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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74687
  • 作      者:
    高汉成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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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汉成,1970年出生于山东省安丘县。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国法律史。曾任教于青岛大学,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制史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目前专注于中国近现代刑法史研究,对当代港澳台问题亦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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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以《〈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为依托,对《大清新刑律》的立法背景、立法基础和立法过程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考证,并借此对中国近代刑法改革肇端的问题与缺憾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检讨。《<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了当代刑法学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克服了以往近代刑法史研究中大而化之的历史学描述倾向,将《大清新刑律》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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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礼法之争并不单纯是进步与保守的斗争。礼教派固守三纲五常人律虽不合历史潮流,但他们提出的制定法律要与国情、风俗相适应,法律与道德密切联系的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法理派接受了西方近代法律价值和精神,主张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当然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但“最先进的并不必然是最适合的”,这有一个中西融合的问题。从清末修律造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断裂来看,应该吸取的教训还是存在的。第二,无论是从过程还是结果看,没有证据表明礼教派的强大和法理派的弱小,实际是“礼法双方,自成派系,广拉后援,相互批评”。“当此新旧交讧之际,各持己见,虽圣明在上,亦觉无所适从,卒从政府及修律大臣编纂定议。”法理派并非以前人们想象的那样弱小,最后的胜利属于法理派而非礼教派,否则礼教派就不会“恼羞成怒”而“弹劾”法理派了。 
  对礼法双方力量对比的分析是有意义的。第一,有助于阐明历史事实的真相。长期以来认为由于法理派力量弱小,才导致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妥协,最后《暂行章程》五条给新刑律蒙上了更浓厚的封建性色彩。而对礼法双方力量有了中肯分析以后,我们看到《大清新刑律》基本是按照法理派的精神和架构出台的,法理派的让步是有限的和必要的。《暂行章程》五条并不足以改变新刑律的现代法律性质,其影响是有限的和暂时的。第二,有助于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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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 言
第一章 刑法传统与近代中西法律冲突
第一节 中国传统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二节 《大清律例》的性质与编纂体例
第三节 鸦片战争前后的中西刑法冲突
第四节 条约制度与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

第二章 晚清刑法改革与《大清新刑律》
第一节 晚清刑法改革的基本进程
第二节 晚清刑法改革与领事裁判权问题
第三节 宪政编查馆与晚清刑法改革

第三章 《大清新刑律》草案签注研究
第一节 文献来源和整理要点
第二节 签注形成过程及形式
第三节 签注内容与倾向性意见分析
第四节 签注在《大清新刑律》立法中的影响和作用
第五节 签注影响和作用有限的原因
第六节 签注的历史意义与价值

第四章 中国近代刑法改革肇端的问题与缺憾(一):理性主义目标的历史迷失
第一节 立法目的
第二节 立法宗旨
第三节 价值取向
第四节 立法条件

第五章 中国近代刑法改革肇端的问题与缺憾(二): 基本刑法制度的理论错位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第三节 犹豫行刑和假出狱制度
第四节 不为罪理论
第五节 定罪与量刑理论
第六节 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第六章 中国近代刑法改革肇端的问题与缺憾(三):法律适用的技术障碍
第一节 关于刑罚的加减
第二节 关于数罪并罚
第三节 关于罚金刑
第四节 关于罪刑相适应
余 论 西方法哲学逻辑和中国历史学逻辑的统一
附 录 中国文化生态与人文传统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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