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代民族立法的发展进程
一、入关前的探索和奠基
二、入关后的发展和制度化
三、清末的转变
第二章 清代民族立法的代表作《理藩院则例》
一、名称的由来
二、体系的沿革
三、性质的认定
四、与《蒙古律例》的关系
五、关于理藩院的机构、职掌和编制的规定及其意义
六、关于蒙古地区的规定
七、关于西藏、青海等地的规定及其目的
八、对《理藩院则例》的评价
第三章 清代对西藏制定的六部重要章程
一、《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
二、《设站定界事宜十九条》
三、《酌议藏中各事宜十条》
四、《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五、《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
六、《新治藏政策大纲十九条》
七、对六部治藏章程的评价
第四章 适用于维吾尔族的专门法规
一、清朝统一回疆初期的立法
二、《回疆则例》的继承和发展
三、清季对回疆立法的内地化
第五章 适用于青海地区少数民族的三部特别法规
一、《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
二、《禁约青海十二事》
三、《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第六章 适用于苗疆地区的诸种法规
一、条例
二、则例
三、禁约
四、章程
五、上谕和奏议
六、对苗疆立法的评价
第七章 清代民族立法的法学意义
一、民族法学意义
二、地缘法学意义
三、宗教法学意义
四、深化认识中华法系特点的意义
五、拓展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的意义
第八章 清代民族立法的历史意义
一、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制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二、为治理多民族的国家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结语
附录
一、《理藩院则例》原奏
二、《回疆则例》原奏
三、写学位论文的反思
参考文献
后记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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