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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反思与变革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2233
  • 作      者:
    陶品竹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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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陶品竹,女,山东莱芜人,201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都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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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行政法学体系是中国行政法学内容的载体。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四模块式结构体系。该体系的形成过程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反思与变革》始终关心的问题。《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反思与变革》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系统梳理与深刻反思,指出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不能固步自封,需要不断回应外界环境和自身性质的变化,进而寻找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变革的方向与路径。
  《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反思与变革》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具有创新。《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反思与变革》选取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对六十余年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发展变化过程进行梳理,总结概括出各个阶段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不同特点。这是二次对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系统深入的整理和挖掘。第二,建构起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发展与变化的两套模型。《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反思与变革》两次采用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对中国行政法学体系进行分析。以史为鉴,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先后经历了面向管理的行政法学体系、面向司法的行政法学体系和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学体系阶段。面向未来,中国行政法学体系需要反思自治型行政法学体系的不足,迈向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
  第一章系统地梳理了六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发展脉络。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变迁依次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的探索、停滞与开创阶段;相对统一与推陈出新阶段;应对变革的艰难转身阶段。教义学的研究方法与历史分析的方法成为本章厘清脉络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80余本行政法学教材体系的研究与整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反思与变革》归纳出了各个阶段行政法学体系的不同特点。
  第二章建构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变迁的三种模型。面向管理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是指以行政管理作为主要规范内容、以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为主要目的而构建的行政法学体系。面向司法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是指以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最终归宿、以行政行为的类型化理论为支撑点、结合行政主体理论与行政程序制度而构建的行政法学体系。面向行政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是指将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不再局限于事后的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理论,而是拓宽到整个行政过程,深入到行政政策的制定领域的新型行政法学体系。
  第三章分析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变迁的影响因素。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与治理理念、行政任务与政府职能以及行政法制度变迁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治理理念的变化是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变迁的根本动因。行政任务与政府职能的变化影响着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发展。行政法制度变迁与行政法学体系变迁也具有内在关联。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变迁是具体情境下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内外条件的变化决定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不可能一成不变。
  第四章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域外行政法学体系的发展变化情况。分别探讨了德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形成过程与变化情况和美国行政法学体系的传统模式与最新发展。奥托·迈耶采用纯法学的研究方法建构起德国的行政法学体系。在迈耶之后,不断有学者对迈耶体系进行挑战和质疑。美国行政法学体系的传统模式是围绕行政机关行为是否合法而展开的,合法性问题成为司法审查的主要问题。传统模式目前正在发生变化。
  第五章指出当下中国的自治型行政法学体系存在严重不足。自治型行政法学体系是指以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为最终目的,将法律对整个行政领域与过程的全方位治理和调控作为直接目的,以合法性审查的司法视角建构起来的行政法学体系。在外部环境日新月异的今天,自治型行政法学体系正日益陷入困境。
  第六章提出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是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变革方向。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是指以公共福祉的实现与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双重目的,以行政立法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司法对行政的审查为双重视角,通过制度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双重方式建构起来的能够主动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和不断融合的学科发展要求的行政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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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反思与变革》:
  本阶段的中国行政法学者已经开始在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探索中国自己的行政法学体系。第一本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探索出了绪论、总论、分论的体系模式,既具有开创性,开创了由绪论、总论和分论三部分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体系,又具有指引性,对后来出版的许多行政法学著作的体系构成具有明显的指引作用。首先,在绪论方面,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基本问题的探讨,比如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本质、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等,成为此后中国所有行政法学教科书开篇必然要研究和阐述的基本问题,具体内容上可能或多或少、或繁或简,但却都无一例外地必不可少。其次,在总论方面,已经开创了先讲基本原则、再讲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管理的活动、最后是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监督这种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虽然此时行政法学的基本理念仍然是有关行政管理的,虽然这个基本框架的具体内容仍然很不完善、表述也不甚精确,但是这个基本框架的搭建无疑是具有奠基性的,在此后几十年的行政法学体系中,仍然可以找到这种最初脉络的延续。再次,在分论方面,本书分论部分对行政管理领域的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涉及军事、外事、民政、公安、司法、国民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个方面。
  第三,在早期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中已经开始关注行政诉讼的有关内容。对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在这一阶段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忽视到重视的转变历程,这与现实实践中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是相呼应的。在这个意义上,姜明安教授的早期教材《行政法学》即具有相当的超前性。该书设专章讨论了行政诉讼问题,详细介绍了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规范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的种类、苏联的行政诉讼制度、英国的行政裁判所、法国的行政法院。彼时,中国尚处于1985年,《行政诉讼法》还没有出台,行政诉讼制度也远未真正建立。在这样的情况下,该书却具有先见之明地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其作为最后一章,体现了将司法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先进法治理念,起到了预测和指引中国行政法制实践发展的作用。
  第四,对行政法学总论的研究日益繁荣,逐渐形成了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为主体的中国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其中,此阶段早期的中国行政法学总论体系主要以对行政组织法尤其是其中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介绍为主,此阶段中后期的中国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则对行政行为法与行政救济法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各种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为被纳入研究视野,行政诉讼制度也在行政法学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行政法学总论》是新中国第一本以总论命名的行政法学教科书。该书明确提出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等行政法学体系的核心概念。行政组织法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法;行政行为包括制定和发布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规定和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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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摘要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本书研究方法
三、基本概念与研究框架

第一章 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发展脉络及历史轨迹
一、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探索、停滞与开创阶段
二、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相对统一与推陈出新阶段
三、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艰难转身

第二章 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变迁的模型建构
一、面向管理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
二、面向司法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
三、面向行政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

第三章 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变迁的基本规律暨影响因素
一、治理理念的变化是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变迁的根本动因
二、行政任务与政府职能的变迁影响着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发展
三、制度变迁与行政法学体系变迁的关联性问题

第四章 域外的经验——以德国、美国为例
一、德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形成与变化
二、美国行政法学体系的传统模式及其发展

第五章 走出中国行政法学的托勒密体系——自治型行政法学体系的不足
一、当下中国的自治型行政法学体系
二、自治型行政法学体系日渐陷入困境
三、解决困境的路径选择

第六章 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构造
一、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的涵义与特征
二、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进路
四、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五、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的建构标准
六、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
七、回应型行政法学体系的建构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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