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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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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防立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0260
  • 作      者:
    姜秀元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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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我国的国防立法,是国家围绕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需要,为规范国防活动、实现国防目的而提供法律保障的制度建设。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着眼于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的全局,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国际大背景下,国防立法如何从战略的高度来筹划国防法律制度建设,如何为实现经济社会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满足国防建设与国防斗争的需要,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摆在国防立法面前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军事法治文库2:国防立法研究》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五章为国防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部分,通过对国防立法基本理论的研究,系统地阐述了国防立法的概念与内涵、功能与作用,并对国防立法的发展与完善作了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系统地研究分析了我国的国防立法体制,国防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国防立法程序、国防立法技术作了概括和总结。下篇十章为国防法律制度的立法与完善,属于分论部分。这部分是从国防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从中国实际出发,对国防建设涉及各项主要基本制度及其立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国防基本制度、兵役制度、人民武装警察制度、边防海防空防制度、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军事设施保护制度、国防教育制度、国防动员制度、军人保险制度、军民融合制度等方面的立法,分别作了系统的研究分析,并对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国防立法的任务和重点,提出了建设性的研究意见和建议。
  《军事法治文库2:国防立法研究》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力图充分汲取学术界和国防立法同仁的理论研究成果,并针对国防立法实践中的一些重点、难点和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力争保证本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以提供负有国防立法工作职能的机关和工作者参考,也可以为院校这方面的教学使用。由于这是第一次以专著的形式系统探讨国防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必定有一些不足之处,衷心希望各位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军事法治文库2:国防立法研究》作者坚信,随着国防法制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我国的国防立法理论必将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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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军事法治文库2:国防立法研究》:
  首先,国防立法是主管部门拿意见、拿方案。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除少数立法项目需要由有权的立法机关直接组织起草外,大都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拿意见、拿方案,不能依赖立法机关组织研究。例如,在研究起草《陆地边界法》时,有关部门依赖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研究起草,结果3年时间过去了,边境地区走遍了,但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它无法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不了了之。
  其次,法制机构应当在综合各方意见、自身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到胸中有数,再来组织协调,从中寻找共同点,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经过反复讨论、博弈,形成既符合国情、军情和实际需要,又与国家政策法律相统一的方案。例如,在审查修改《烈士褒扬条例(草案送审稿)》中,如何解决抚恤标准偏低且不统一、不同身份的烈士,其遗属抚恤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是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进行了四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研究论证后提出:在整合现行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统一的烈士褒扬金制度并统一标准。并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军委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才形成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和军委常委会审议的《烈士褒扬条例(草案)》。
  再次,协调中既坚持原则又灵活把握,制度设计可采取多种形式,不能一条道跑到黑,以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为目的。例如,在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协调中,针对国防军工企业外围治安环境复杂,影响到这些单位的安全保密问题如何解决,有关部门认为应当将军工企业直接纳入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调查研究后认为,将军工企业单位作为军事设施直接纳入《军事设施保护法》进行保护有三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在理论上,混淆了军事设施与民用设施的概念;二是在管理体制上,军事设施的主管部门是军委总部机关,军工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如果将军工企业单位作为军事设施直接纳入《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范围,需要重新调整管理体制;三是在土地性质上,军事设施用地是国家划拨的军事用地,军工企业单位用地属于非军事用地,如果将军工企业单位作为军事设施直接纳入《军事设施保护法》,将扩大军事用地的范围。对此,一是可采取通过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来解决,二是可采取参照《军事设施保护法》解决军工企业单位外围安全控制范围问题。通过这样的研究和协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后,协调中要依法有据、以事论理、以理服人。例如,在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围绕要不要提高军人抚恤标准的协调中,有关部门提出:军人抚恤待遇中有一次性40个月的因公牺牲抚恤金,加上72个月的一次性军人伤亡保险金不少了,不能再提高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协调中指出:《国防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两种制度不能简单相加,否则就不需要建立两种制度。《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标准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现在(指2004年)国民生产总值已经翻了三番,这次调整抚恤标准只翻一番,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实际情况。通过这种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很快达成共识,解决了军人抚恤标准偏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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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前言

上篇 国防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第一章 国防立法概述
第一节 国防立法的概念与内涵
第二节 国防立法的功能与作用
第三节 国防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第二章 国防立法体制
第一节 国防立法体制概述
第二节 国防立法主体构成
第三节 国防立法权限范围
第四节 国防立法工作机构
第三章 国防立法原则
第一节 国防立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确定国防立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三节 国防立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四章 国防立法程序
第一节 国防立法程序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国防法律法规制定程序
第三节 国防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第四节 部门国防规章、国防地方规章的制定
第五节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制定
第五章 国防立法技术
第一节 国防立法技术的概念及其作用
第二节 宏观上的国防立法技术
第三节 微观上的国防立法技术

下篇 国防法律制度的立法与完善
第六章 国防基本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国防领导体制
第二节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第三节 国防武装力量建设
第七章 国防兵役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国防兵役制度
第二节 国防兵役制度立法的完善
第八章 人民武装警察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历史沿革
第二节 人民武装警察制度的立法与完善
第九章 边海空防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边防、海防和空防涉及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边防、海防和空防的立法
第十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国防科研生产制度与相关立法
第二节 军事订货制度与相关立法
第十一章 军事设施保护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我国军事设施保护的历史概况
第二节 军事设施保护制度的立法
第三节 军事设施保护制度的完善
第十二章 国防教育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
第二节 《国防教育法》建立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防教育制度立法的完善
第十三章 国防动员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国防动员制度建设的历史概况
第二节 《国防动员法》确立的国防动员制度
第三节 国防动员制度立法的完善
第十四章 军人保险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军人保险制度建设概况
第二节 军人保险制度的完善
第十五章 军民融合式发展制度的立法
第一节 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基本路径
第二节 适应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制度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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