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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不可能的任务:环境损害民事救济的局限性:limits of civil remedies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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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0055
  • 作      者:
    辛帅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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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现今中国民事救济论者所提倡的理论路径有两个,分别是:一是将环境权具体化并规定到民法之中,从而实现侵权法救济的目的的路径;二是直接将环境侵害纳入环境侵权法所救济的损害范畴之内的理论路径。《不可能的任务:环境损害民事救济的局限性》认为这些路径的救济环境问题的可能性是非常有限的,并且存在很严重的缺陷。作者辛帅指出纯粹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属性应该为公民发动的环境法执法之诉,从而证明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应该为行政公益诉讼而非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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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不可能的任务:环境损害民事救济的局限性》:
  第1条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这一条的规定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放在了第一的位置,其后的“明确侵权责任”以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在逻辑上是服务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一首要目的的。环境侵权法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法的子法,其存在目的当然地归属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个目的。
  而关于什么是民事权益,该法的第2条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环境侵权所涉及的领域虽然是环境,但是其所保护的利益,仍然是在第2条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当然,环境侵权法的法律渊源并不限于我国的《侵权法》。除此之外,我国《民法通则》的民事责任部分同样也规定了环境侵权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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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致谢
这本书为何而写
第一章 环境法领域的民事救济论的核心主张

第二章 环境法的公私法属性之辩
一、公私法区分的必要性
二、公私法区分的标准
三、作为公法的环境法与公私法融合

第三章 环境权具体化的失败
一、环境权与环境问题的错误关联
二、具体环境权在法律实践中的消解——以景观权为例
三、环境权概念背后的权利修辞学

第四章 环境侵权法立法目与环境损害的不适应性

第五章 环境侵权责任要件对环境损害的识别能力分析
一、行为违法性
二、损害后果
三、因果关系

第六章 环境侵权责任方式救济环境损害的能力分析
一、前损害阶段民事责任方式的有效性分析
二、后损害阶段民事责任方式的有效性分析

第七章 传统私益民事诉讼对于纯粹环境公益诉讼的间接保护
一、集合化私益与纯粹公益的区分
二、民事诉讼对环境相关的集合化私益的保护
三、民事诉讼对纯粹环境公益间接保护的有限性

第八章 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错位及其纠正
一、环境执法之诉应属行政诉讼
二、环境法监督之诉应属行政诉讼
三、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改革的建议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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