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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证据法学论丛.第一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7709
  • 作      者:
    潘金贵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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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潘金贵,1973年12月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网、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级科研项日数项,科研成果有数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作为兼职律师担任了国内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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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证据法学在西方尤其是英美法国家是一门“显学”,而在中国却是一门被边缘化的学科。在中国的法科教育中,证据法学不仅被排除在“主干课”之外,多被设为“选修课”甚至不开设,而且连“名分”都没有,官方的课程称谓是“证据学”,似乎与法无关。中国对证据法学教育的漠视颇让外国的教授们感到“莫名惊诧”!当然,这或许与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叫“证据法”也有一定关系——中国的证据规则都是粗疏地规定在诉讼法典之中,虽然近年来陆续颁布了几个涉及证据方面的司法解释,但是证据法典依然阙如。这固然是受大陆法系证据立法模式的影响,但如果了解中国证据立法的艰难历程,认为证据法在立法者的意识中亦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并非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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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质证是一项技术活,需要扎实的法律理念基础和熟知法律规定并经训练形成的质证技巧作为背景。法庭上常见的场景是,最熟知案件真实情况的被告人往往只能简单地提出某某事件、某某细节、证据证明的某某内容是虚假的抗辩,而真正能让这一抗辩从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方面得以系统论证并进而说服裁判者的却是不如他熟知案情的他的辩护人,这说明质证技巧的必要。但是,在当下的法庭上,滥用质证技巧的现象较为普遍。前述胡乱质证是一种,另一种则是盲目模仿英美律师在法庭上的“风采”。要知道,英美国家采用陪审团制度,律师,不管是作为公诉人的控方律师还是作为辩护人的辩方律师,需要说服的是有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故而从证人的品格、前后证言的不一致乃至于证明内容不合情理等方面着手进行声情并茂的情理分析能够充分打动陪审团,让陪审员接受自己的观点,从未在竞争中胜出。而在我国,法庭一般由职业法官,或者以职业法官为主组成,,法官的思维更倾向于逻辑。说服职业法官和说服陪审团显然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是,在现在中国的法庭上,时不时能见到这样的场景,某人运用其极其敏锐观察力发现证据间的冲突,发挥其极其敏捷的思维,极其流畅的口头表达,发表一大通证据如何如何的矛盾、如何如何的不合情理的意见,甚而至于旁听者违反法庭纪律报以热烈的掌声,但法官却不为所动,最终作出对其不利的决断。事实上,法官在庭审中并不愿意听到华丽的演讲,因为他(她)必须在这件华丽的外衣下艰难地提炼出实质性的观点,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听到一种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观点宣明的发言。因此,借鉴英美律师的质证技巧固然必要,但更为重要的是与中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否则,难免邯郸学步的尴尬。此为质证的技术手段运用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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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用证据说话:基于实践的感悟与思考(代创刊词)
证据法理
证据:概念、属性及构成
刑事证据法的程序向度——对达玛斯卡“证据法支柱性要素”的解读
律师——委托人特权研究
质证漫议——以时下刑事司法为背景的思考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书面证言的使用规范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刍议——以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为契机的分析
论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以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视角

前沿聚焦
对非法证据“零排除”的思考
论非法口供排除的证明机制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评析
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研究
论批捕环节非法证据的排除与人权保障

实证研究
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研究——以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为基点的实证分析
张某涉嫌贩毒案的证据分析
证据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异域法苑
《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8条之证据排除的实践与原则
关于证据的若干问题探讨
美国刑事错案形成的证据因素及其控制
中美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比较研究
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的域外考察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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