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理论与制度
第一章 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传承
一、加强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
三、完善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路径实现
四、结语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历史进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提出
二、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概况
三、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内容
四、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变迁
一、《立法法》颁布前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
二、《立法法》颁布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权的实践
三、《立法法》修改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践
下篇 立法与实践——以《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例
第四章 《条例》的起草
一、《条例》起草的背景
二、《条例》起草的指导思想
三、《条例》立法体例的选择
四、《条例》草案的制定
第五章 《条例》从草案到法规的蜕变
一、《条例》(草案)修改中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主导
二、《条例》(草案)修改中立法专家组的主导
三、《条例》(草案)修改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导
四、《条例》(草案)最后的完善及批准
五、《条例》立法中留下的思考
第六章 《条例》的立法后评估研究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的意义
二、《条例》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三、《条例》立法后评估的实施
四、《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形成
参考文献
附录一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附录二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注释稿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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