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企业反腐败合规机制的目标定位表述应当是:减少和消除企业一切腐败犯罪的内生性因素。
因为从预防犯罪的角度上看,反腐败合规机制本质上应当是具体而现实的动态场景而非禁止性规范的简单叠加。
这一目标定位具有刑事政策和理论研究的双重基础。从刑事政策角度看,反腐败合规既是全球刑事政策发展到当今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政策的应有之义。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反腐败合规机制集合了制度理论、便利理论和情境理论在腐败犯罪研究问题中的最新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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