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关系综论》:
现在再回到对“民族”的认识和概念界定上来,主观与客观的问题依然存在。然而,可以说,无论是主观论者还是客观论者,都只是在从一个侧面、从一种角度揭示了民族现象,由此,单纯地坚持某一种观点或者某一种视角,本身就不利于认识民族现象和从事民族研究。按照客观论者的观点,人们可以把整个社会清晰地切割为不同的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殊的构成性特征,即传统、历史、体貌特征、语言、宗教、习俗等。而按照主观论者的观点,要确定一个民族,根据的不是与其他群体不同的文化特征以及成员之间的类亲属关系,而仅仅在于被感知的群体边界导致的民族认同差异,这个群体的成员标准也将随着时间而改变。
在现实中,这两类观点可能都有其缺陷,就客观论来说,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能否找到一个客观上可以涵盖所有民族类型的概念?是不是所有的民族都要具备这些客观的构成性特征,不具备的又如何看待?这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学术讨论之中,也存在于社会现实当中。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民族识别的时候,许多研究者的指导思想是“求同存异”,即采取客观标准(主要是前述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条标准: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把这些特征相同或相近的划归为一个民族,如果-不相似则不属于同一个民族。费孝通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学习了斯大林民族问题的理论,结合到当前的民族识别工作,我们首先应当注意不要简单地从任何一个民族要素——语言、地域、共同文化等——来断定某一种人是汉人或不是汉人,断定他们应当成为一个民族或应当分成若干民族。而且,他指出,大家觉得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十分清楚,可是联系实际却不容易。就主观论者来说,仍然解释不了民族认同为什么会有差异,而且在现实中,民族身份的确并不是一种快速流变的身份。
在认识“民族”时,不需要拘泥于概念界定,而主要是要把握研究对象与其他现象的差异性。有研究认为:由于“历史演进、空间转换、理论视角的竞争以及意识形态的掺和等多元因素使得民族成为人类社会中一种十分复杂的现象,民族概念的界定也因此成为一项困难的工作。已有的民族定义,无论是主观界定还是客观界定都无法令人完全满意,也很难成为认识和分析民族现象的科学工具”。总之,在实际研究中,确实不能把民族的概念当作民族本身,而是要从现实的情景下、具体的环境中不断认识和再认识。这正如马戎所提出的:“我们不应当拘泥于现有概念和定义的束缚,而要从活生生的现实出发,要从多元、演变、互动和辨证的角度来分析和把握复杂的客观事物,各种概念和定义不过是我们自己从现实中抽象出来帮助我们理解和分析客观世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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