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晚清社会的剧变,近代传统的表达机理在表达方式、表达自由思想的冲击以及民众追求表达自由的斗争中日益衰落,表达自由权因此于晚清确立。虽然晚清统治者以立宪的方式承认并确立了表达自由,但其立法思想、文本设计及法律实践仍然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对表达自由的限制,这是由其历史局限性决定的。从中亦反映出,法律制度作为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其形式与实践必然受到法律文化深层结构的影响与制约,在传统中国社会法律工具化等法律传统尚未更替,民众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等尚未培育健全的情况下,法律文本和实施都会因此发生扭曲。回顾晚清表达自由制度的确立与法律实施,对于我们了解近代社会表达自由制度的确立、发展及其法律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