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研究论丛(第三十辑 2015年第二辑)》:
在高峰的批判下,退溪在“理发”后加上了“气随之”,“气发”后加上了“理乘之”。并解释说这种做法分别是“主理而言”和“主气而言”。当然,“主理”是在理气共存的前提下说的,充分体现了理气的不相离。同时,退溪也在互发的基础上,充分论证了理气的不相杂,“气随”和“理乘”之用语已经充分说明了理的主宰性和驾驭性。在互发中,“理发”是退溪的重点。他之所以如此重点强调“理发”,是因为理所具有的纯善而又“极尊无对”的绝对价值性。
从价值论来看,理具有“纯善无恶”的绝对价值,气具有“有善有恶”的相对价值。因此,四端可归属于理的绝对价值,而七情则相当于气的相对价值。以往学界的主张通常认为四端等同于道德情感,而七情等同于自然情感或一般情感。但考虑到退溪曾指出“七情,本善而易流于恶”,故七情也可成为道德性情感。因此,笔者从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的角度来区分这两种情感。从以上列举的五条变化来看,其中有四条涉及了二者都是具有事实判断的形式。但从价值判断的层面来看,五条却都认为四端具有“无不善”的绝对价值,而七情则具有“有善恶”或者“本善而易流于恶”的相对价值。
退溪一直坚守将四端归属于理、七情归属于气的立场,并且从价值论方面严格区分四端与七情,这充分体现了他对二者“分别而言之”的立场。退溪如此区分四端与七情的目的就是从形而上的层面论证四端的绝对价值,以此来指出四端这种道德情感在现实实践中也可以确保其绝对价值,是为了强化四端的现实实践力。退溪的这种主张其实是源自孟子试图通过四端这一道德情感来论证人性本善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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