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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史评论.第8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89690
  • 作      者:
    里赞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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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关于法律史学的新研究成果的集成,由“论文”、“评论”两部分组成,在充分尊重和利用史料的基础上,本书在对中国传统时代法律体制内涵的挖掘及多层次展现其运行模式方面取得极大的突破,同时还有助于梳理和探寻中国法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轨迹,本书还有选择地收录了域外法史方面的相关成果,于中于西,审慎研讨。本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内容丰富,史料翔实,对探寻历史上真正的中国法及其转型将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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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史评论(总第8卷)》:
  其中,黄六鸿对禁歇的看法独树一帜。作为地方官员的他,与歇家店不存在任何互动关系,但因歇家侵蚀民财,致使乡民家破人亡的窘境发生,使其要求修建“便民房”以防歇家通过住宿手段而鱼肉百姓。其言:“便民房者,乃为讼事之人而设也。乡人讼事人城,必投歇家……凡乡人讼事至,无论原被,俱必寓此……乡人舍此,亦更无他驻足,且既为之居停,一切衙门料理,辄有纪纲之仆,至于求情嘱托,又皆主人居奇,以故乡人亦因有所凭依,而群然投止焉。其酒觳饭食,值贵数倍,自告状候准,以及投到听审、发落,动辄浃旬累月……及事完结算店帐,巳累至数十金,而他费不与焉……余甚悯之,欲亟驱禁之,因又思曰:‘禁之不如自绝之为愈乎!’乃于县侧捐俸买空地一区,起盖平房十间,编为十号,外蔽以垣,中开一门,榜其额曰:‘便民房’,使讼至男子居之。垣内左侧,另辟一巷,起盖平房五间,编为五号,与外墙稍隔一院而不相通,使讼至女子居之。其灶炕釜罂盂箸之类备具,居者唯携薪米而已。”这种做法是黄六鸿认为能够有效解决歇家包讼垄断的方式。在康熙四十二年靳树乔任湖北嘉鱼县令时,也曾提出类似要求讼者自行准备食宿,不得进入歇家住宿的主张。但这种通过设置公共设施以期禁革歇家的做法收效甚微。究其原因,那便是“讼师歇家”所能提供的资源远不只是住宿这么简单。回顾歇家在具体案例材料中所展示的功能,以联想到讼师歇家所具有的“无孔不入”的技能,试想歇家仅仅只是为当事人提供住宿的居所吗?倘若如此,当事人大可选择在酒肆、饭店、旅馆居住,但又为何偏偏选择歇家呢?因为在歇家这有那些希图争讼赢利之人所需的各种诉讼信息,有衙门中相关衙役、书差、经承办案进程的消息。而这些皆不是官府修建“便民房”所能给予的,这在前述“叶墉包讼”案中已然非常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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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论文
唐朝回纥“化俗”政策研究杜笑倩
——以德宗时期为重点
论清代“讼师歇家”与基层政府的互动关系杨扬
——以诉讼领域为视角的考察
论资政院与《大清著作权律》的诞生任晓兰赵灿
穗积陈重《法典论》解题\[日\]北居功著李求轶译
——从现行民法编纂事业眺望法典论之意义
近代中日出洋考察宪政的差异性解析:法文化的视角柴松霞
礼与法的冲突与融合李晓婧
——以传统社会侠义复仇案件为考察视角
评论
伦理道德在清代借贷契约中的约束力冯海洋
失败的立法者王进文
——国会制宪、法统沉浮与吴景濂在民初的政治活动
基层命案与民国刑法:以新繁档案为中心的初步考察王有粮
制度抑或利益:插花飞地治理的另一个视角樊英杰
——以民国荣县县界纠纷案为例
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通史”与“专题史”吴非檑
——民国法制史研究代表作比较分析
知无不言,言有不尽赵崧
——《“夜无故入人家”——不应忽略的那一面》读后
法治量化的源流与地方实践陈雪赵午
附录
民国荣县档案整理工作侧记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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