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视阈的制度文明研究》:
相对于经常发生部族冲突的前国家状态来说,奴隶制文明的形成实际上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在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里有着较为直观的反映:哲学王、辅助者、农民和技工都“做其天性最适合的工作”,每个人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并且通过善和正义把每个阶层有序地黏合在一起,从而实现城邦的秩序和稳定。到了奴隶社会末期,奴隶逃亡、破坏生产工具,反抗奴隶主的斗争接连不断,封建主义制度文明应运而生,通过分配小块土地使奴隶变身为小农,调动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新的组织和制度形态缓和了阶级矛盾,使社会重归于秩序,并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文明和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也都如此,在前一种社会制度所产生的秩序被打破以后,为了避免使社会在阶级冲突中消亡,都会有新的制度文明产生以适应重建社会秩序的需要。完全可以这样说,每一次制度文明的产生都带来了社会新秩序的形成。究其原因在于,制度文明是一种各阶级阶层都能够接受的制度形式(当然,并非所有阶级阶层都是完全自愿地接受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基本上满足了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在资源分配、利益维护、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和心智发展条件等方面相对地做到了历史性的公平正义,较前一历史阶段来讲都属于重大的进步。在制度文明之下,原来不可预期的交往活动重新变得可以预期,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合理拥有自己的份额,政治上相应获得一些权利和自由,新的社会秩序也就自然生成了,这些都是基于根本制度文明而言的。实际上思想家们在探讨何为优良政体时,首先考虑的也是这种制度设计和安排能否给社会带来秩序和安宁。在霍布斯看来,一个主权者的政体是最好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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