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一百三十六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
队伍中涌现出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模顾尧根、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李定范、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张吉峰等一批先进个人。
更令人瞩目的是,2012年5月6日,国务院授予高桥派出所“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
——让人民满意!就是把民生放在心里,把群众的利益当作根本利益,把保障人民的安全当作头等大事!
——让人民满意,就意味着无私无畏,甘于奉献。它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承办和审理中,体现在执法的力度与公正中,体现在日日夜夜、平平常常的琐事中,体现在时时处处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的工作中!
——让人民满意,并不是靠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努力,也不是解决一两个问题就能见效,这将是每一个民警毕生努力的方向。三十年来,它成了高桥派出所全体民警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了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
——让人民满意,更体现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与根本宗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永恒主题,我们的最高价值追求,我们的全部工作,就是让人民满意。
这是对宁波市乃至浙江省公安系统前所未有的褒奖!
为此,浙江省公安厅、宁波市委、宁波市公安局分别作出开展向高桥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
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高桥派出所学习的活动。
省公安厅党委认为:
高桥派出所的先进事迹,集中彰显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精神风貌,是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学习榜样。
中共宁波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向高桥派出所学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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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文联秘书长 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