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
不过,这只是就制举总体而言,具体到某些科目,便稍有限定。如唐玄宗开元二年四月的制举诏令说:“百姓间有伟才异行,藏鳞戢羽,隐沦屠博,栖迟阎间。……各以名闻。”据此而设的“哲人奇士、隐沦屠钓”科就只允许无出身、无官职的举子参试。“丘园秀异,志存栖隐”,与开元二年诏令相较,同样关涉丘园中的隐逸人士,便知现任官不可应举。上考19人中,如李正本“乃明法举及第,解褐慈州昌宁县主簿。未几,应八科举”,知其应“八科举”前,方为现任官,自不当应试隐逸一科。他如张承休、郑瞻等,亦属此例,不复赘述。故宋人所谓“举八科皆中”自为谬误。
综上所论,围绕唐代“八科举”的相关问题可得大致澄清:
第一,唐代制举由皇帝临时下诏施行,制诏若规定以八目设科,则此诏名为“八科举诏”,举子应试称为“奉诏应八科举”或“应八科举诏”,简称之则为“应八科举”。
第二,“八科举”于传世文献中常误作“八科士”“六科举”“入科举”,今以现存唐人墓志参证,皆当移正。
第三,“八科举”虽以八目设科,但唐人应“八科举诏”者,仅指参加名为“八科举”的制举,并不代表必须应试八科,他们很可能只是应试其中一科。自宋至清,学者多将唐代文献中所谓的“应八科举及第”视作“举八科皆中”“连中八科”等,遂造就唐人科举佳话,实则谬误,当予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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