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今日社会救助之路,有必要回顾以往的社会保障发展轨迹。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总体实施的是以公有制、计划经济和单位相结合的发展工业、同时规避风险的战略。由于单位性质差异及城乡差异,总体保障水平差别很大。
城市单位从1950年逐渐建立起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不仅覆盖单位职工,还包括其家属。此外,还有各种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住房和浴室等集体福利事业;探亲及上下班交通补助、冬季宿舍取暖补助和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等职工福利补助;由各单位兴建并仅供本单位职工使用的文化福利设施等。各单位福利相差悬殊,大企业覆盖各个方面,形成企业办社会的局面;小单位残缺不全,尤其集体企业单位大多是小单位,整体呈现缺、挤、差的状况。住宅一直是城市单位福利的一项。1985年,建房由“国家拨款、国家统建、归口分配”改为“单位自建、自行管理、自行分配”后,对于拥有资金、材料和地皮的大型工业企业极为有利,大量中小企业无能为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主要实行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粮食分配中人口与工分并重。对于孤寡老弱残者实施五保,即保障吃住穿医葬五项内容。农村医疗实施合作制度,农民自己或农民与农业集体生产单位(公社内部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共同集资,互助互济。
在计划经济下,社会保障不仅是保护生产、预防贫困和稳定社会的手段,而且承担着更多的使命,即消除失业、实现收入均等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故而在制度设计中将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安置在同一个过程之中,社会保障与就业、工资和生活必需品补贴制度一起,成为国家积累和加速工业化的工具。但国家和个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使整个经济缺乏激励、缺少效率,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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