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主要讲讲中国行政法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发展和最近几年的新发展。前两年在华政(华东政法大学)开会,各个法学学科都谈了一下新的发展状况,刑法、刑诉等在改革开放前后都有发展,行政法在改革开放前没什么说的,基本没什么发展。建国初期,国家的基本政策是废除国民党时用的“旧六法”。废掉以后,行政法只有零星,建立新的政权、组织法,除了部分组织法外,没有体系建立。1954-1955年,人大请了几个苏联专家来讲课,主要讲了《苏维埃行政法》上下册,但没有人继续研究行政法。改革开放前,大陆有范扬《行政法学总论》,算是直接渊源,被参考过。
改革开放,20世纪80年代初期,司法部建立“法学教材编辑部”,要重新恢复法学,把各个大学的老师集中起来,讨论教材编写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提高的过程。这次出版教材也把行政法列进去了,但行政法找不到太多人编写,我有幸参与了这本新中国最早的统编行政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第一部统编行政法学教材的编写者,都是从全国各地招来的行政法学研究者与教学者,大家从立场、框架到观点、材料和方法认真讨论。大家从编写教材开始,熟悉与感受行政法学的基础问题、基本方法与研究重点究竟有哪些,这个学科的学科体系究竟如何搭建,这个学科在讲授和研究过程中需要突出哪里,需要引导学生学一些什么地方,需要留有余地、保持思考空间的又是哪些地方,如此梳理学科的脉络与血肉,为这个学科的厚积薄发与承前启后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也培养了编写者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另一方面,在立法方面,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制定了《民法通则》之后,提出制定“新六法”。1982年《民事诉讼法》施行,第3条第2款说行政案件法院可以受理,这是彭真的意见。然后搞行政诉讼法,这是1987年。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自此中国行政法有了真正发展。
从法治发展的具体原因看,我想把行政法分成三个时期: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0年,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在《行政诉讼法》制定施行之前,行政法处于准备、酝酿阶段,刚刚开始。开始研究这个问题,因为1978年以后我们提出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说到“有法可依”吧,行政法倒是有很多单行的法,但非常分散,跟现代行政法相比较精神状态也不行。1978年提出来开始法治。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