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房地产税征收程序
首先,核税官员在规定时间对房地产计税价值进行核定(一般一年核定一次);然后,市、镇政府根据房地产计税价值以及财政预算确定税率,并由税务机关执行;最后,征税官员计算出纳税金额,并以邮寄形式通知纳税人,或者通过计算机发给相关金融部门代为缴纳②。
(8)房地产税的用途
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机构所需要经费的主要来源,对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税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县政府征收来的房地产税主要用于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城市等地方政府征收来的房产税更多地用于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
2.房地产税收的评析美国房地产税的特点是“宽税基,少税种”。宽税基是指房地产税的征税基础广泛,除了对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免税外,其他房地产均需征税,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少税种是指税收的种类少,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只有一种税就是财产税,避免了因为税种复杂而导致重复征税③。美国重视保有阶段的征税,房地产税在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比重很大,而流通环节的征税则比较少,从而促进了不动产的流通。美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能够将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结合起来,激发了地方政府征收房地产税的积极性,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政府增加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规模,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但是这种税收制度并不能遏制房价上涨,当经济繁荣的时候,房地产价格随之上升,其他税收由于市场上交易活跃也大幅上升,政府因此会降低房地产税税率;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其他税收由于居民消费的降低而减少时,政府需要通过提高房地产税来弥补财政赤字,民众的房地产税的负担很可能加重。此外,税收优惠与其他刺激政策结合可能为经济危机埋下伏笔。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一个原因是银行向月供占收入比例小于20%的消费者发放贷款买房①,宽松的贷款条件与低收入者享受的税收优惠相结合,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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