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文库:马克思权利观研究》:
然而,黑格尔的这一国家观点一直被作为“极权主义”观点的始作俑者,认为这导致了对个人自由的侵害。实际上,黑格尔本人并不是这样认为的,他强调的国家至上,不是指特定的国家,而是一种国家理念,是说国家的理念是神圣的。黑格尔也同样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认为个人的自由与国家的普遍性同样重要,“必须予以促进”,这样,“国家才能被看作一个肢体健全的和真正有组织的国家”。
黑格尔的国家学说运用辩证法,强调理性国家的伦理属性,强调与个人自由的高度一致,这样才能达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一点同样也获得了马克思的赞同,他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一文中,从新哲学的角度阐明了自己这个时期对于理性国家和人的自由的认识,这与黑格尔的思想有着共同的特点。马克思说:哲学“把自由的理性当作世界的统治者,以人类自由理性的行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要求的国家是符合人性的国家,因而向人权呼吁,并且力图阐明这些权利”;它以自由理性的尺度来评价国家与法和法律,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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