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地名命名理论与技术方法》:
GEBCO的海底地名分委会(SCUFN)制定了海底地形特征识别和地理实体命名的技术标准,但目前对地理实体特征的界定主要是依据地貌特征,没有考虑到实体的发育和结构等特征。随着海底地形、卫星探测、海洋重力、磁力、地震测量等调查手段的应用,为从地理实体的整体结构、海底构造、海底沉积、岩石特性等方面深入开展海底地质和地球物理学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撑,也为更加科学地认识和深化研究海底地理实体特征创造了条件。例如,从成因上,可将海山分为海底火山喷发形成的火山型海山或海底地壳构造运动生成的构造型海山或其他类型的海山;从分布位置可以将海沟分为位于大陆边缘带或岛弧带的深海海沟等( Gleb B.Udintsev, 2006)。多源数据的综合应用和解译,不仅能够更精确地分析识别海底地形特征,更准确地对地理实体进行命名,而且可以极大丰富水深图的信息内容,提升地质、地球物理学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的水平。
三、向争议海域延伸,与海洋权益的关联越来越紧密
根据SCUFN规则,处于一国领海以外海域的海底地名提案均可提交SCUFN审议,海底地名通常由一国确定命名提案后,经SCUFN审议通过后收录到《GEBCO海底地名辞典》,为世界共同使用。但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有“名从主人”的惯例,在特定情况下,地名往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在处理领土纠纷过程中,各国为了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都把自己对边界地理实体的命名作为拥有主权的有力证据来使用,在国际关系中,因地名引发的政治和外交问题不胜枚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底自然资源享有勘探、开发和管理的主权权利,因此,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管理范围尚存争议的海域进行海底地理实体命名,将为国家间的海洋划界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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