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国际海底区域专称为“区域”,指的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通常所说的中国的大洋活动主要就是指中国在“区域”进行的相关活动。
中国位于亚洲大陆的东部,太平洋的西岸。从领土构成上看,既是一个大陆国家也是一个海洋国家。基于中国大陆和海岛,中国按照《公约》等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可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达300万平方千米。“区域”目前已发现并具有潜在商业开采价值的深海海底战略性资源就有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天然气水合物、热液硫化物和极端环境下的生物基因等。开发“区域”矿产资源,对缓解中国的资源供求矛盾,减少资源对外依存度,保障资源安全供应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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