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60年是上海地区建立渔村(当时为渔业人民公社和水产大队)行政组织的时期,也是有组织地开展渔民陆上定居的时期。虽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国家的意愿非常强烈,往往借助行政命令,但从提高生产力,恢复发展经济,提高渔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的角度而言,这种改造十分符合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因而,在渔业生产合作社到渔村行政组织的建立(人民公社)过程中,广大渔民都十分自愿地参加集体经营生产的组织。
20世纪60年代初,奚渔村组建了机帆船队,最多时有100多条机帆船,但当时的机帆船动力不足,生产作业还是以在长江上捕捞为主,但也逐渐开始到近海参与捕捞。此时的渔民还是以船上生活为主。到60年代后期70年代初,国家为进一步发展渔业生产和改善渔民的生活,拨了一部分土地给渔民建房定居;同时,随着渔民集体资金积累的增加,渔民自己也向所在地购买了一些土地使用权,建房并建立渔业基地。但是国家拨给的土地和渔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往往不适合农业种植,因此整个奚渔村被分散在五个定居点上,形成五个自然村落,临近周边是主要从事农业种植的农业村。
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进一步发展海洋渔业生产,奚渔村逐步发展出能适应到近海或深海从事渔业捕捞的机动渔船,这种机械动力的渔船已放弃了风帆作为渔船的动力,功率也增至150马力。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奚渔村已主要以机械动力渔船为主捕捞,除一部分仍在长江上进行生产捕捞的小渔船外,大部分捕捞生产都在近海或深海进行,生产捕捞作业已经以海洋为主要对象,经济收入也以海洋渔业收入为主。
在集体经营初期生产力低下,开展集体经营有利于资金积累,迅速提高生产力,改善分散经营力量单薄的局面。但后来因“大锅饭”,发展一度缓慢,经营效益不理想。20世纪90年代经营体制由集体经营转向个人经营,奚渔村进入生产发展最快的时期。在奚渔村的捕捞生产史上,出现了一对年捕捞量达一万担(一担=50公斤)的渔船,被渔民称为“万担船”,该船老大也被称作“万担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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