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传媒产业评论(第11辑)》:
正如上文所述,我们开展的对ICT能够给事物带来快速改变的物质特性的调查毫无意义。与此相反的是,我们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到ICT的概念维度或哲学家所说的意向性上。在社会科学领域,客观事实能够明确地反映出一些现象,这区分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意向性是一种能把讨论引回“ICT技术到底是针对什么”的便捷方法。同时,也引发了第二个更复杂的关于“ICT可能将如何影响治理过程”的问题。
我们从两方面理解ICT在治理上带来的巨变。首先,ICT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技术创新和转型,能够促使政府更加高效的运作。这其中包含着的大量ICT技术可以被用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改善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这在文献中常被称之为“电子政务”。第二条具体涉及民主领域。我们对民主政权统治形式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公民要求统治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满足他们的需求。ICT的功能可以更清晰地定义为,“ICT的使用能够帮助公民更好地行使监督政府在公共领域内作为的权利” (Mendez and Trechsel,2005)。
在探究ICT的针对目标时,将视角重新转回意向性是很有用的。在这方面,ICT引起的治理创新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类别,这四大类别均以社会角色的特定目标为基础。因此,根据得到改善的情况可知ICT的实验成果可以投入使用。
(1) ICT技术能够加强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并提高为公民服务的质量,并最终达到使政府和公共管理更高效运作的目的。加强电子政务,不仅可以促进政府和公民的交流互动,也可以推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及志愿者组织的合作交流。此外,它还可以改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通信状况,这样公民就不必被不同的政府部门反复询问从卫生服务到税收收入等相同的问题。而所有的这些转变都需要一个更为强大、更为高效的传递服务,即需要Dunleavy等人(2006)所说的“数字时代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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