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林肯(1809-1865),美国第16任总统,任期从1861至1865年。林肯的从政之路充满了坎坷和失败,但追求平等的政治理想却一直支撑着他屡败屡战,直至入主白宫。林肯领导了针对美国南方奴隶制度的南北战争,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维护了联邦的统一,为美国成为工业强国开辟了道路。
本书从林肯4岁时写起,到林肯榆次戛然而止,描写了数十年中这位美国总统的生活、事业经历和心路历程,是一部全面了解林肯的权威书籍
有时候,在打官司时林肯会借助自己的表演天赋取胜。如果说,讲故
事对他的律师工作能起到辅助作用的话,那么尤其是当案子涉及一些日常
琐事的时候,表演便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了。比如:又是一个人把另一个人
打了,现在问题关键就只在于是谁先动的手。“我的当事人扛着一个粪叉
在马路上走着,突然一只恶狗从一家农院里窜出来袭击他。他想把它赶走时,
不小心用粪叉把它叉死了。”
“他为什么要叉死我的狗?”
“狗为什么要咬他?”
“他为什么不用粪叉的另一端把它吓走呢?”
“狗为什么不用它的屁股袭击我的当事人呢?”这时,林肯学着狗的
样子,戏剧性的一蹦,倒退着向陪审团奔去,仿佛是在用“尾巴尖”向他
们示威,就是用这么滑稽的一幕,他赢了那场官司。
他看过的法律书没有那么多,这反倒能使他在语言发挥上更加灵活。
他从不用什么诡辩术。当他说着他那清晰、简短、就仿佛他的脸部轮廓那
样粗线条的句子时,那些平易近人的话总能在从群众中选出的陪审团那儿
起到很大作用。人们甚至说,林肯有时候会把对方律师的论点整理得比对
方本人更清楚,以便能够将它们的逻辑各个击破。在这个过程中,他的同
理心以及从对方立场考虑事情的习惯便派上了用场。他能够以一种律师们
少有的客观性考虑辩护双方的要求,因此,比起那些只考虑自己一方利益
的律师,他能更迅速地赢得法庭的信任。
因为林肯的性格中自然地融合着一股诗人气质,并且时时透出公正、符
合逻辑和讲求道义的品质,所以他其实是个做法官的理想人选——当然最
后,他也的确成为了整个国家的“法官”。同事们说,若是他在诉讼过程中
感觉到,自己辩护的一方是无理的,那么他就会变成一个最不堪一击的律师;
若是他在受理案子之前就发现了这一点,他会断然拒绝出庭。一位女士为
了让他受理自己的案子,给他寄来二百五十美元;他却把钱退给她并扔下
一句话:“我没有丝毫办法来满足您的要求。”他把一个需要帮助的罪犯
交给一位同事说:“这个人有罪,我没法给他辩护。但您可以。”还有一次,
他在诉讼之前仔细倾听了对方辩护律师的一番话,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他说:
“我发现,我的当事人是无理的,我将奉劝他撤回起诉。”
他间或凭借幽默所玩的花招绝不会超过道义的界线,就仿佛是宝马良
驹害怕看不见的障碍一样。一次,赫尔顿听说,对方律师感觉没什么信心,
怕这怕那,为此他准备吓唬他一次。当时林肯身在异地,后来赫尔顿要把
事情讲给他听时,他问赫尔顿到底有没有真的恐吓对方。“没有?很好,
我们不能那么做。一次恫吓?这无疑会成为一个污点。它见不得光,在打
官司的内容早就被人忘记之后,这种该死的事情不知哪天肯定还会让我们
付出代价。”从这里很明显能看出他作为政治家的务实考虑,不了解说话
者的人,可能会从这番话中更多地体会到林肯做事的谨慎,而不是他在道
义上的品德。事实上,林肯做出的数百个类似的决定都可能让人联想到那
种务实的考虑上去。在听众以及同伴面前,他似乎一直想要掩饰自己内心
的真实想法,掩饰他在世人面前更想表现得审慎聪明而不是高尚和纯洁。
如果他认为自己的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即便是在法官宣判之后,他也
会继续用犀利的语言攻击对方,毫不留情地揭露对方的罪恶。当一位贫穷的
士兵遗孀被一个代理人盘剥了她丈夫一半的抚恤金时,这位愤怒的律师用这
样一句话结束了自己的辩护:“让我们把被告的头皮剥下来!”
还有一次,在一宗杀人案件里,当他发现法官的言辞缺乏公正时,他立
即从座位上蹦了起来,把所有人都吓了一跳。这一刻,他看上去那样可
怕,就像山洞里被人惊醒的狮子一样吼叫着,这次他足足比往常多讲了十
分钟。
除去正义感之外,林肯作为律师还需要大量的时间。走路、起居、吃
饭乃至消化,他做一切事情都很慢,所以他永远都成不了即兴诗人。像他
这样一个从未学过格斗,只是常用斧子伐木的人不懂得如何快速制胜,而
是习惯于一步一步地逼近对手。在他的律师生涯中,他也从未想要让自己
引人瞩目,因为和以前从政时一样,作为律师的林肯也只是想多做事而不
是想出风头,所以他忽略了一名出色的演说者能言善辩、口若悬河可能产
生的效应。当年轻的同伴向他建议,以后讲话语速应该更快时,他说道:
“请把那把刀刃短小的刀递给我,然后再给我桌上的那把旧的长猎刀。这
把小刀很灵活,但却只能切一小块地方,用长刀虽然慢,却可以切下大得多的东西。我的头脑转动得迟缓而艰难,不能像其他人那么快地表达自己。
我天生不得不慢慢地讲话。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