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城镇化为国家发展战略,意义深远
新的领导集体已经把城镇化定义为国家发展战略。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城镇化相关联的工业化、信息化以及新型农业现代化都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这个层面上看,国家会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当然,中国未来的发展模式除了四化同步,还会实行自贸区战略。目前,自贸区已在上海试点,并推广到广州、天津、福建,未来重庆、浙江等也会积极跟进。自贸区实际上是开放,城镇化本质上则是改革。城镇化在自贸区战略的巨大影响下,很有可能会形成全新格局。可以预见,城镇化的实施必然带来中国发展模式,甚至是治理模式的转变。由此可见,城镇化是中国调整经济结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
1.2.4城镇化发展方向,意见还没有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经济增长,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在城镇化发展模式上,大城市论、中小城市论、小城镇论、大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论等等争执不休。
改革开放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释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1984年国务院颁布条例确定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方针,是中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认的城市发展方针。同年,国务院开始放松城镇的户口迁移限制,允许农民进人小城镇定居,这为小城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及制度支持。这一时期,建制镇从1978年的2000多个增加到1992年的14182个,年均增长率高达15%。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促进了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启动。以开放促发展,大量劳动力纷纷涌向沿海城市,大中城市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0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数量增加到286个,市辖区人口超过400万的城市高达13个。
1994年9月,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逐步加强小城镇建设,改善和强化小城镇的综合作用,发挥整体功能,增强其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加强小城镇建设,有利于节约土地、节省投资、提高公共设施利用率;加强小城镇建设,便于信息传递、经济技术交流,有利于吸收资金、技术、人才,促进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和改善居住条件,更好地带动农村经济与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小城镇发展改革由此拉开了序幕。
1995年,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提出“决定选择一批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试点。”这是第一个从全方位改革政策人手,以小城镇为突破口,全面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意见。改革内容涉及户籍管理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地方财税管理体系等方面。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要把引导小城镇的健康发展作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体来看,《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中国新一轮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全新阶段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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