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通过一场陪审团审判,生动演绎了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文化。书中探讨的“合理怀疑、疑罪从无”、“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等法律理念也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十二怒汉》是美国宣传法律和法律制度的“银法槌奖”的首部获奖作品。同名电影在IMDB上排名第五,高于《阿甘正传》《辛德勒的名单》等,是一部超越时代的经典之作。
一名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被控谋杀自己的父亲,庭审结束后12名陪审员将裁定该少年罪名是否成立。由于各方面的人证、物证都显得较为充分,11名陪审员未经讨论就认定少年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对案件提出了合理怀疑,并引导大家重新审视证据,克服各自内心的偏见、私利和冷漠,最终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裁定少年无罪。
陪审团主席:有人反对现在表决吗?(环视众人。)
(所有人保持沉默。)
好的,不论如何,十二个人意见必须一致。法律就这么定的。大家都准备好了吗?认为“有
罪”的人请举手。
(有七八个人迅速举手。另几人举手更慢些。所有人都环顾四周,陪审团主席站起来统计。此时,9号陪审员举手了,唯独8号陪审员没有举手。)
九——十——十一。十一个人认为他有罪。好的。认为他“无罪”的人请举手。
(8号陪审员缓缓举手。)
一票。好吧,十一票对一票。我们有结果了。
(坐回原位。)
10号陪审员:天啊,怎么总有人唱反调。
7号陪审员(停顿了一下):现在该怎么办呢?
8号陪审员:我觉得咱们该好好讨论一下。
10号陪审员:天啊!
3号陪审员(凑近8号陪审员说):你真觉得他是无辜的?
8号陪审员:我不知道。
3号陪审员: 认真思考一下就明白了。我们都坐在法庭里,听到的情况是一样的。你可以发现,这家伙就是个危险的杀人犯。
8号陪审员:这家伙!他才十六岁。
3号陪审员: 他已经够大了。拿刀子捅了他父亲。胸部的刀口有四英寸深。
6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案情再清楚不过了。我从第一天就断定他有罪了。
3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这个事情一目了然,证据确凿。他们已经用不同方式证明了这一点。需要我向你一一列举吗?
8号陪审员:不用了。
10号陪审员:那你到底想怎么样?
8号陪审员:没什么。我只是想讨论一下。
7号陪审员: 讨论什么呢?十一个人赞成“有罪”。除了你,没人想讨论第二遍。
10号陪审员:我倒想问你,你真相信他那套说词?
8号陪审员:我不知道。或许不信。
7号陪审员:那你为什么认为他“无罪”?
8号陪审员: 十一个人投票认为他“有罪”。但未经讨论我真的很难就这样轻易举手,把这个孩子送上电椅。
7号陪审员:谁说很轻易了?
8号陪审员:没人这么说。
7号陪审员: 什么,就因为我投票很快吗?我的确觉得那孩子有罪。就算再讨论一百年,也无法让我改主意。
8号陪审员: 我没打算让你改主意。我们讨论的可是一条人命。我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在五分钟内就做出决定。万一我们弄错了呢?
7号陪审员: 万一我们弄错了呢!万一这楼塌了呢!什么事都有万一。
8号陪审员: 对啊。
7号陪审员 (停顿了一下):时间长短就会导致不同结果?我们的确认为他有罪。所以五分钟就得出结论了,这样不行吗?
8号陪审员: 我们可以花一小时来讨论,球赛八点才开始。
7号陪审员(笑道):好吧,强打者,随你便吧。
(现场一阵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