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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基督教与中国社会文化:第六届国际年青学者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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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9589067
  • 作      者:
    陶飞亚,赖品超主编
  • 出 版 社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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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该书稿系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所收文章均属于对基督教与中国文化这一大命题的学术性讨论。从另一角度看,该书其实讨论的是基督教中国化的问题,客观揭示了基督教自近现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历史轨迹,也符合当下对于基督教的政策与态度。除去历史的论文外,该论文集还收集了对于当下若干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传播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基于实事求是的学术研讨的需要,对我们深入了解基督教在当下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制订相应的应对策略,提供了舆情调研与学术的参考。该书是一本学术含量较高的学术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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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陶飞亚,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大学宗教与中国社会研究中心学术总监、上海大学博物馆馆长、上海市历史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基督教与近代山东社会》(与刘天路合著)、《基督教大学与国学研究》(与吴梓明合著)、《中国的基督教乌托邦:耶稣家庭》、《边缘的历史——基督教与近代中国》、《基督教与中国社会研究入门》(与杨卫华合著)等;主编有《性别与历史:近代中国妇女与基督教》、《宗教慈善与中国社会公益》(与刘义合编)等。

  赖品超,香港中文大学文学院副院长(研究)、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崇基学院宗教与中国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著作有《开放与委身:田立克的神学与宗教对话》、《边缘上的神学反思──徘徊在大学、教会与社会之间》、《传承与转化:基督教神学与诸文化传统》、《儒耶对话与生态关怀》(与林宏星合著)、《多元、分歧与认同:神学与文化的探索》、《大乘基督教神学:汉语神学的思想实践》、《广场上的汉语神学:从神学到基督宗教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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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论文集是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宗教与中国社会研究中心、美国旧金山大学利玛窦中西文化历史研究所主办,上海大学宗教与中国社会研究中心及中国人民大学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协办的第六届“基督教与中国社会文化”国际青年学者研讨会的成果。该学术会议举办多年,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本论文集入选论文对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在学术上有助于深化人们对基督宗教与中国社会关系的认识,对认识当前的宗教现象和相关问题,也能提供历史的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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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民俗
  ——三教扎根的土壤
  儒道释三教中,儒道是本土原有的,佛教是外来的但也传了两千余年。这三圣人创立的教化,似乎凌驾于中国的社会之上,而佛道二教的那些神仙佛祖,更高高地踞于九霄云外。然而,如同一切文化现象一样,它们的根源自然还在于社会的经济制度。同时,一个十分显然的情况是,在两千余年中,中国人创立了儒家和道教,引进了佛教,它们则在一代又一代人的绵延中长传不替。原来,三教是适应着一代代人的生活不断调整自己,以求适合社会的需要。这里,就有着对中国人的风俗习惯的适应。中国的民俗,正是三教植根的土壤。可以说,三教不论其理论上多么高明玄妙、不可思议,一旦脱离了中国的民俗,便难免要枯萎。因此,三教都要在自己的理论和规范中充实进民俗的内容,也要在发展中适应民俗的变化。如果说本土的儒学和道教要不断地这样做,那么外来的佛教,就更要入乡随俗了。
  第一节礼乐的合宜与从俗
  一
  儒与礼乐简直是相为始终、不可分离的。儒的最初含义,就是能够相礼。到孔子创立学派,又特别在礼上做文章。至于制礼作乐,倘若能够参与其事自然是莫大的荣幸。说到制礼作乐,儒者认为是圣人的伟大创造,甚至有时将它与天道的流行相比。《礼记》认为:“夫礼必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令,其居人曰义。”又引孔子说:“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看来是十分崇高的了。到了宋代,理学家将礼抬到天理的高度,认为理即礼,礼是天理的体现,是铁定了的法则。
  自然,实际上制定礼乐的圣人也是人,他不能离开当时当地的实际,从脑袋里拍出礼乐来。最初怎么制出那些礼来的,书厥有间,已难详尽考证清楚,涉及社会制度、政治制度、道德规范等等,很是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其制礼的依据,其中的一项就是民俗。就是说,儒者所说的礼乐在最初制作的时候,不少是取自民间礼俗、歌谣的。民俗中的这些内容,被采纳之后,依照等级制度的精神,分别贵贱,对各阶层的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做出规定,于是乎有所谓礼。民歌民谣中的若干内容,被政府派出去的采风者搜集之后,选择那些统治者中意的部分,加以改编和规范,便是所谓乐。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俗是礼乐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一点,从存世的礼书看,其中有关巫文化和诗歌的内容,尤其明显。
  先说有关巫文化的部分。
  《周礼》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巫职的设立。春官大宗伯属下的各种巫职分工细、门类多。凡祭祀、禳解、卜筮一类事,莫不由巫史掌管,巫史在周代礼制中无疑占有重要地位,巫祝是礼官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巫职的出现,远在阶级社会以前。
  巫的出现,当然以巫术的发展为基础。还在中国古代的原始社会中,“家为巫史,民神杂糅”,在万物有灵论的支配下,古人对鬼神祭祀唯谨,而这种祭祀又是人人可以从事的。尽管依据其他民族的民俗资料,可以推断在原始社会后期可能出现了专职的巫师,但其时既无国家的建立,巫师仍然是民众的一部分。巫与巫术都是原始时代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阶级分化的发展,国家的雏形开始出现,初步登上权力宝座的贵族开始将巫术中的祭祀权收归官方掌管,那就是所谓“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记载:“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其实,“民神杂糅”是原始宗教散漫无序的写照,绝地天通,即结束这一状况,将素由人民自己行使的巫职集中到重黎这样的宗教领袖身上。“绝地天通”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件大事,它既标志着神权(尤其当中祭天祀地的大权)被收归“国有“,也是官职的开端。到了夏、商,巫就更多了,周代巫职愈益门类齐全,分工明确,但究其源头,仍然是来自上古的巫风,只是《周礼·春官大宗伯》记的是专为王朝服务的官方巫职罢了。
  上古的巫演变为《周礼》中的种种巫官,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其中的具体环节已不太弄得清楚。就我们的论题而言,我们不妨寻一个佐证,那就是传说的“禹铸九鼎”。
  九鼎,从夏传商又传周,成为王朝礼器中的重物,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是欲取周而代之的政治野心的暴露,周定王的大夫王孙满答他一句“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事载《左传·宣公三年》。,也就是劝楚子死了问鼎之心。那么如此重大的礼器,有些什么特别之处呢?据王孙满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魉,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春秋左传集解·宣公上》。那么看来九鼎成为国家的象征,来源于两个情况:一是它是“贡金九牧”(九州之牧贡金)铸成的,象征着九州朝贡宾服;二是它刻着“远方图物”,即四方献来的图画山川奇异之物。据杜预解释,这主要是“图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备之。”显而易见,那上面图写的是各方民间祭祀、崇拜或者要规避的神灵鬼怪。那么九鼎所刻镂的图画,原是取自各地民俗,主要是信仰习俗的。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政府最多有资格指导当地的民俗,唯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将殊方异俗收列在案,也就是表示唯有王廷才有规范全国信仰民俗的资格。这样,各地献上的图物便升格为礼典,各地民间信仰获得了王室的认可。按禹的时代,还是家天下的开始,后来在商人中出现的至上神——“帝”的观念其时尚未形成,作为王室的神权,主要是将各地原始宗教或曰信仰习俗中的内容笼而统之搜罗在一起,这种情况生动地表现了民俗中的某些内容升格为礼典的情形。按王孙满的说法,九鼎是“夏之方有德”的时代铸造的,倒不一定是禹亲为。大概铸九鼎工程浩大,大鼎不是轻易能做成,同时远方图物也需要一定时间,待夏的国力强盛了,才可能完成如此盛举。《周礼·春官》所载,自然比九鼎上所铸详备得多了,但以各级巫官所司内容来看,仍可看到他们与民间风俗的联系。比如占梦之职:“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于四方,以赠噩梦。遂令始难(傩)驱疫。”
  据此,占梦的职责其一是圆梦,以日月星辰联系六类梦境以占吉凶;其二是献吉梦,驱噩梦。这些规定,当然与王室的生活有关。不过就占梦本身说,却是自古以来的民间习俗。《小雅·正月》中记载“召彼故老,讯之占梦”,占梦是民间本有的,“故老”能解,似乎类似于民间的巫,有经验、有威望。不仅如此,古代的大量有关梦的神话说明,对梦的重视远在文明时代以前就已出现。所以占梦本身是上古风俗的一部分,只是《周礼》所规定的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占梦官的职责罢了。所以,从巫文化的角度看问题,礼中有不少来自民俗,而后也仍为民俗的一部分。除上面所说的之外,最典型的还是《周易》。
  据说韩宣子使鲁,见《易象》与《鲁春秋》,赞叹说:“周礼尽在鲁矣!”可知《易卦》至迟在春秋时代,已被视作《周礼》中的重要内容,至少可以看作是礼所规定的规范经典。查《周礼·春官》,有卜人、筮人,应当都是与筮法有关的。但《周礼》并非周公旧典,而是先秦儒者追记编纂的。按之考古材料,周初王室有卜、筮之事是事实,八卦的出现,却要晚一些。
  按卦的起源,传统说法不完全一致,但较多人认为是伏羲画八卦,文王演为六十四卦。而实际上,易卦的形成有一个漫长发展演变的过程,并不是哪一位圣人的聪明发现,而其定型的时代,也不会早于西周前期。征之考古材料,它原是上古占卜方法的一种,是从新石器时代就出现了的,一直为民间所沿用,后来才被官方运用,但在官方的地位在商和周代前期,远不能与龟卜相比。它以、二爻为基本构材的形式,周初也还没有确定。从周初出土的材料上看,卦上的数字从一到九都有,所以人们称之为数字卦,后来经过巫史的加工,才规范成以、为基本符号的形式。
  《易》卦演变为周礼中的重典,一方面说明了礼从民俗中汲取内容的情形,同时也说明了礼与俗虽不可截然分割,但又有文野之别。礼是经过规范、整饬的,而民俗中的原型却是简单的、质朴的,没有多少人为加工的;礼的部分内容源于俗,而又脱颖而出高于俗。这种情形,更多地表现在乐和诗上。
  儒家礼乐连称,有时又以礼该乐。儒者认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
  乐与礼,都被说成圣人的创造,实际的情形,却不见得如此。《吕氏春秋》说:
  夏后氏孔甲田于东阳萯山,天大风晦盲,孔甲迷惑,入于民室。主人方乳,或曰:“后来,是良日也,之子是必大吉。”或曰:“不胜也,之子是必有殃。”后乃取其子以归,曰:“以为余子,谁敢殃子?”子长成人,幕动坼橑,斧斫破其足,遂为守门者。孔甲曰:“呜呼有疾,命矣夫!”乃作为《破斧之歌》,实始为东音。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殷整甲徙宅西河,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秦缪公取风焉,实始作为秦音。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搏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二女作歌一终,曰:“燕燕往飞。”实始作为北音。
  《吕氏春秋》的叙述未必都合乎历史事实,却至少指出一点,四方异俗各有风谣,所以南北东西其音不同。“圣人”如周公、召公不过是取民间风谣之音以制雅乐。三代之乐久亡,《乐经》也早佚,但乐的制作多取自民间应当没有疑问。这一点,在儒家追述的古代采风之制中可概见,在现在流传的《诗经》中也还留有很深的痕迹。那十五国风,尽管一些儒生从中引出了歌“后妃之德”之类的大道理,论其始,却是王畿和各方国民歌民谣的汇辑。
  历夏、商、周三代,社会在发展,礼制不断完备。后世的儒生也追述礼制的创造,将功劳归于个别的圣贤,遂将礼制中的某些来自民俗的内容忽略了。其实礼是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民俗是人的思想和行为习惯的直接表现。作为礼制不能不对民俗作出必要的规范,而它本身又不能完全脱离民俗另搞一套并强加于民间,而只能在原有习俗基础上,依据统治者的标准分别习俗良莠。良者肯定之,著为礼制;莠者禁止之,定出令典。所以礼的内涵,不能不从民俗中汲取部分素材。
  二
  如果说儒家的礼乐不少来自民间习俗,那么,后世儒者对礼的增损因革就更多地表现了因俗、从俗的一面。本来,孔子本人对于礼,一面是抱着坚持维护的立场,而又采取着损益因革的态度,倒并不是像封建末世的陋儒那般固执不近人情的。《论语·为政》载其语说:“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礼中区别尊卑贵贱的根本内容是百世一揆,不可改变的,但其中的一些具体的内容则是应当损益的。依照这样的精神,汉以后的儒者或参与制作朝廷大礼,或注意修订私礼,都不胶着于文献,而能依照当时实际的世情民俗,加以损益,这就是班固说的:“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
  一般说来,历代制礼作乐,皆有所因革。朝廷大礼的基本节目大抵不动,而具体细节随统治者的民族、家世及当时世态有所损益。朝廷的“乐”,早已失去周礼以乐和同上下的本意,大致趋时所好,定为乐部。所以后世的宫廷雅乐,与先秦比,多数可称俗曲,或者说已经充斥了俗曲。北朝时,西域音乐大量流向中原,隋唐所列的宫廷乐部有龟兹、西凉,尚是中国边境少数民族音乐,而天竺、高丽等乐部更全是异国腔调。
  至于与生活直接相关的仪礼,也因俗而变,唐以后,几乎找不到周礼中《仪礼》的原貌。唐代韩愈说:“余尝苦《仪礼》难读,又其行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
  清代沈钦韩《韩集补注》曰:“按今所行者惟丧服。至武后、明皇之世,则又变乱其常矣。《开元礼》所载《乡饮酒》、《乡射》,虽依傍其文,亦鲜有实行者。”从唐《开元礼》颁布,到元和间,变礼已经很不少,韦公肃将之编为三十篇,称《礼阁新仪》。以后各代公私礼书,因革增损之迹也往往可见。
  礼仪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古礼的内容不少已不适合时世推移、民情风习变异。宋代曾巩曾就仪礼的因革发表过一大段议论:
  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法制数度,其久而不能无弊者,势固然也。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于当世,而其后多失而难遵,亦其理然。失则必改制以求其当。故羲农以来,至于三代,礼未尝同也。后世去三代,盖千有余岁,其所遭之变,所习之便不同,固已远矣。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乃谓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者,当一二以追先王之迹,然后礼可得而兴也。至其说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于人,不合于用,则宁至于漠然而不敢为,使人之言动视听之间,荡然莫之为节,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则繁于为法以御之。故法至于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于不胜其众。岂不惑哉!
  ……
  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二以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于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后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此制作之方也。
  曾巩的意见是很清楚的,礼制的创作必须合于古今之变和俗之便习,决不能一一追踩先王的陈迹。对于民众“人情之好者”,能够制定若干节文来限止它、规范它,这就是礼,然而决不能完全地改变人情好恶。而所谓“人情”,其实又是因时、因俗变异的。
  宋代是对礼重新审视、重新强化的时代。鉴于五代的礼俗浇漓、道德沦丧,宋代的一班先生出而整饬。在这种时代风气下,道学(现多称为理学)应运而生。道学对于儒学的发展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项是在强化三纲五常以及相关礼制上很下了一番功夫,尤其是程朱一派道学家,特别重视祭、丧、婚礼的修订。他们的重要根据是《仪礼》,但却不拘泥于《仪礼》的个别条文,而是据其大意,又仿时俗所行,加以损益。比如朱熹修《家礼》,就提倡损益。《朱子语类》卷第八十四记载他对修礼书的观点:
  “礼,时为大。”使圣贤用礼,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令稍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观孔子欲从先进,又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便是有意于损周之文,从古之朴矣。今所集礼书,也只是略存古之制度,使后人自去减杀,求其可行者而已。若必欲一一尽如古人衣服冠屦之纤悉毕备,其势也行不得。
  所以他修的家礼中一般趋于简易,使时俗可行。比如婚礼就由六礼减为三礼,又增入一些时俗。因为《家礼》比较地易行,更因为程朱的思想在宋理宗后被定为官方统治思想,《家礼》在明清时代仍流行不衰,清代礼俗大致上据《家礼》而略加损益。
  三
  儒家对礼与俗的关系,重在化民成俗——这一点我们在下一章再加讨论,但在礼制的推行中仍然注意从俗、因俗。《礼记》作者主张“礼从宜,使从俗”,即礼的推行应随时制宜,使于四方,在礼仪上应顺从该地习惯。所以古人要入国问俗。汉文帝时编写的《王制》,对此加以发挥说: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饮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王制》承认百姓因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各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只有首先尊重这些不同的风俗,本着“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原则,施政行令,在民众生活有着的情形下,才来兴学校、论教化。
  依据这样的说法,礼制中的根本如三纲五常之类是必须统一的,但饮食、服饰、居住及其他民俗则不能强求一律,这一思想实际上是要求在推行礼制刑政时要因俗而治。
  《王制》谈的从俗、不变其俗,主要是从处理中央政权与周围少数民族的关系说的。在个人与世俗的关系上,儒家固然反对完全徇俗,但也反对故意违俗以标榜。《礼记·儒行》: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
  孔子的主张是学问要博,衣服则不要脱离乡土另搞一套。服饰中的礼制规范,儒家是极为关心的。朝廷命服必须严格规定,但一般的衣着,并不违俗以为高。这意思,后来文中子做了个概括:“古之有道者,内不失真,而外不殊俗。”
  总之,儒家的礼的因革有守旧的一面,也有从俗的一面。后者正是礼制能流行几千年的重要保证。儒家多崇古,动辄以继尧、舜、禹、汤、文王、周公的道统为己任,但除了少数泥古不化的俗儒,多数人还是在有限的前提下承认变动的必要性。宋代的程颐对礼所持十分严格,对三纲五常的封建教条的鼓吹达到不近人情的地步,但他也看到凡事不能一味认死理,变与不变要统一起来考虑。他在解释《易·恒》卦时说:“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又认为“恒”并非守一隅不变,相反,变才能恒,恒寓于变中,所以解《恒象传》“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为: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於常也。
  用这种思想指导礼乐的因革,可谓守常而不泥于常,不变寓于变动中,礼制的“恒道”不可移易,而其节文则须因时制宜,从俗增损。这是儒家的礼教在二千余年中始终不脱离中国社会、发挥着化民成俗功能的缘由之一。到了封建末世,它成了完全凝固的教条,在社会变革、人心思迁时仍顽固抵制,于是乎只剩下被人抛弃的一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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