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俗
——三教扎根的土壤
儒道释三教中,儒道是本土原有的,佛教是外来的但也传了两千余年。这三圣人创立的教化,似乎凌驾于中国的社会之上,而佛道二教的那些神仙佛祖,更高高地踞于九霄云外。然而,如同一切文化现象一样,它们的根源自然还在于社会的经济制度。同时,一个十分显然的情况是,在两千余年中,中国人创立了儒家和道教,引进了佛教,它们则在一代又一代人的绵延中长传不替。原来,三教是适应着一代代人的生活不断调整自己,以求适合社会的需要。这里,就有着对中国人的风俗习惯的适应。中国的民俗,正是三教植根的土壤。可以说,三教不论其理论上多么高明玄妙、不可思议,一旦脱离了中国的民俗,便难免要枯萎。因此,三教都要在自己的理论和规范中充实进民俗的内容,也要在发展中适应民俗的变化。如果说本土的儒学和道教要不断地这样做,那么外来的佛教,就更要入乡随俗了。
第一节礼乐的合宜与从俗
一
儒与礼乐简直是相为始终、不可分离的。儒的最初含义,就是能够相礼。到孔子创立学派,又特别在礼上做文章。至于制礼作乐,倘若能够参与其事自然是莫大的荣幸。说到制礼作乐,儒者认为是圣人的伟大创造,甚至有时将它与天道的流行相比。《礼记》认为:“夫礼必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令,其居人曰义。”又引孔子说:“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看来是十分崇高的了。到了宋代,理学家将礼抬到天理的高度,认为理即礼,礼是天理的体现,是铁定了的法则。
自然,实际上制定礼乐的圣人也是人,他不能离开当时当地的实际,从脑袋里拍出礼乐来。最初怎么制出那些礼来的,书厥有间,已难详尽考证清楚,涉及社会制度、政治制度、道德规范等等,很是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其制礼的依据,其中的一项就是民俗。就是说,儒者所说的礼乐在最初制作的时候,不少是取自民间礼俗、歌谣的。民俗中的这些内容,被采纳之后,依照等级制度的精神,分别贵贱,对各阶层的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做出规定,于是乎有所谓礼。民歌民谣中的若干内容,被政府派出去的采风者搜集之后,选择那些统治者中意的部分,加以改编和规范,便是所谓乐。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俗是礼乐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一点,从存世的礼书看,其中有关巫文化和诗歌的内容,尤其明显。
先说有关巫文化的部分。
《周礼》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巫职的设立。春官大宗伯属下的各种巫职分工细、门类多。凡祭祀、禳解、卜筮一类事,莫不由巫史掌管,巫史在周代礼制中无疑占有重要地位,巫祝是礼官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巫职的出现,远在阶级社会以前。
巫的出现,当然以巫术的发展为基础。还在中国古代的原始社会中,“家为巫史,民神杂糅”,在万物有灵论的支配下,古人对鬼神祭祀唯谨,而这种祭祀又是人人可以从事的。尽管依据其他民族的民俗资料,可以推断在原始社会后期可能出现了专职的巫师,但其时既无国家的建立,巫师仍然是民众的一部分。巫与巫术都是原始时代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阶级分化的发展,国家的雏形开始出现,初步登上权力宝座的贵族开始将巫术中的祭祀权收归官方掌管,那就是所谓“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记载:“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其实,“民神杂糅”是原始宗教散漫无序的写照,绝地天通,即结束这一状况,将素由人民自己行使的巫职集中到重黎这样的宗教领袖身上。“绝地天通”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件大事,它既标志着神权(尤其当中祭天祀地的大权)被收归“国有“,也是官职的开端。到了夏、商,巫就更多了,周代巫职愈益门类齐全,分工明确,但究其源头,仍然是来自上古的巫风,只是《周礼·春官大宗伯》记的是专为王朝服务的官方巫职罢了。
上古的巫演变为《周礼》中的种种巫官,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其中的具体环节已不太弄得清楚。就我们的论题而言,我们不妨寻一个佐证,那就是传说的“禹铸九鼎”。
九鼎,从夏传商又传周,成为王朝礼器中的重物,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是欲取周而代之的政治野心的暴露,周定王的大夫王孙满答他一句“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事载《左传·宣公三年》。,也就是劝楚子死了问鼎之心。那么如此重大的礼器,有些什么特别之处呢?据王孙满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魉,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春秋左传集解·宣公上》。那么看来九鼎成为国家的象征,来源于两个情况:一是它是“贡金九牧”(九州之牧贡金)铸成的,象征着九州朝贡宾服;二是它刻着“远方图物”,即四方献来的图画山川奇异之物。据杜预解释,这主要是“图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备之。”显而易见,那上面图写的是各方民间祭祀、崇拜或者要规避的神灵鬼怪。那么九鼎所刻镂的图画,原是取自各地民俗,主要是信仰习俗的。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政府最多有资格指导当地的民俗,唯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将殊方异俗收列在案,也就是表示唯有王廷才有规范全国信仰民俗的资格。这样,各地献上的图物便升格为礼典,各地民间信仰获得了王室的认可。按禹的时代,还是家天下的开始,后来在商人中出现的至上神——“帝”的观念其时尚未形成,作为王室的神权,主要是将各地原始宗教或曰信仰习俗中的内容笼而统之搜罗在一起,这种情况生动地表现了民俗中的某些内容升格为礼典的情形。按王孙满的说法,九鼎是“夏之方有德”的时代铸造的,倒不一定是禹亲为。大概铸九鼎工程浩大,大鼎不是轻易能做成,同时远方图物也需要一定时间,待夏的国力强盛了,才可能完成如此盛举。《周礼·春官》所载,自然比九鼎上所铸详备得多了,但以各级巫官所司内容来看,仍可看到他们与民间风俗的联系。比如占梦之职:“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于四方,以赠噩梦。遂令始难(傩)驱疫。”
据此,占梦的职责其一是圆梦,以日月星辰联系六类梦境以占吉凶;其二是献吉梦,驱噩梦。这些规定,当然与王室的生活有关。不过就占梦本身说,却是自古以来的民间习俗。《小雅·正月》中记载“召彼故老,讯之占梦”,占梦是民间本有的,“故老”能解,似乎类似于民间的巫,有经验、有威望。不仅如此,古代的大量有关梦的神话说明,对梦的重视远在文明时代以前就已出现。所以占梦本身是上古风俗的一部分,只是《周礼》所规定的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占梦官的职责罢了。所以,从巫文化的角度看问题,礼中有不少来自民俗,而后也仍为民俗的一部分。除上面所说的之外,最典型的还是《周易》。
据说韩宣子使鲁,见《易象》与《鲁春秋》,赞叹说:“周礼尽在鲁矣!”可知《易卦》至迟在春秋时代,已被视作《周礼》中的重要内容,至少可以看作是礼所规定的规范经典。查《周礼·春官》,有卜人、筮人,应当都是与筮法有关的。但《周礼》并非周公旧典,而是先秦儒者追记编纂的。按之考古材料,周初王室有卜、筮之事是事实,八卦的出现,却要晚一些。
按卦的起源,传统说法不完全一致,但较多人认为是伏羲画八卦,文王演为六十四卦。而实际上,易卦的形成有一个漫长发展演变的过程,并不是哪一位圣人的聪明发现,而其定型的时代,也不会早于西周前期。征之考古材料,它原是上古占卜方法的一种,是从新石器时代就出现了的,一直为民间所沿用,后来才被官方运用,但在官方的地位在商和周代前期,远不能与龟卜相比。它以、二爻为基本构材的形式,周初也还没有确定。从周初出土的材料上看,卦上的数字从一到九都有,所以人们称之为数字卦,后来经过巫史的加工,才规范成以、为基本符号的形式。
《易》卦演变为周礼中的重典,一方面说明了礼从民俗中汲取内容的情形,同时也说明了礼与俗虽不可截然分割,但又有文野之别。礼是经过规范、整饬的,而民俗中的原型却是简单的、质朴的,没有多少人为加工的;礼的部分内容源于俗,而又脱颖而出高于俗。这种情形,更多地表现在乐和诗上。
儒家礼乐连称,有时又以礼该乐。儒者认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
乐与礼,都被说成圣人的创造,实际的情形,却不见得如此。《吕氏春秋》说:
夏后氏孔甲田于东阳萯山,天大风晦盲,孔甲迷惑,入于民室。主人方乳,或曰:“后来,是良日也,之子是必大吉。”或曰:“不胜也,之子是必有殃。”后乃取其子以归,曰:“以为余子,谁敢殃子?”子长成人,幕动坼橑,斧斫破其足,遂为守门者。孔甲曰:“呜呼有疾,命矣夫!”乃作为《破斧之歌》,实始为东音。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殷整甲徙宅西河,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秦缪公取风焉,实始作为秦音。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搏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二女作歌一终,曰:“燕燕往飞。”实始作为北音。
《吕氏春秋》的叙述未必都合乎历史事实,却至少指出一点,四方异俗各有风谣,所以南北东西其音不同。“圣人”如周公、召公不过是取民间风谣之音以制雅乐。三代之乐久亡,《乐经》也早佚,但乐的制作多取自民间应当没有疑问。这一点,在儒家追述的古代采风之制中可概见,在现在流传的《诗经》中也还留有很深的痕迹。那十五国风,尽管一些儒生从中引出了歌“后妃之德”之类的大道理,论其始,却是王畿和各方国民歌民谣的汇辑。
历夏、商、周三代,社会在发展,礼制不断完备。后世的儒生也追述礼制的创造,将功劳归于个别的圣贤,遂将礼制中的某些来自民俗的内容忽略了。其实礼是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民俗是人的思想和行为习惯的直接表现。作为礼制不能不对民俗作出必要的规范,而它本身又不能完全脱离民俗另搞一套并强加于民间,而只能在原有习俗基础上,依据统治者的标准分别习俗良莠。良者肯定之,著为礼制;莠者禁止之,定出令典。所以礼的内涵,不能不从民俗中汲取部分素材。
二
如果说儒家的礼乐不少来自民间习俗,那么,后世儒者对礼的增损因革就更多地表现了因俗、从俗的一面。本来,孔子本人对于礼,一面是抱着坚持维护的立场,而又采取着损益因革的态度,倒并不是像封建末世的陋儒那般固执不近人情的。《论语·为政》载其语说:“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礼中区别尊卑贵贱的根本内容是百世一揆,不可改变的,但其中的一些具体的内容则是应当损益的。依照这样的精神,汉以后的儒者或参与制作朝廷大礼,或注意修订私礼,都不胶着于文献,而能依照当时实际的世情民俗,加以损益,这就是班固说的:“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
一般说来,历代制礼作乐,皆有所因革。朝廷大礼的基本节目大抵不动,而具体细节随统治者的民族、家世及当时世态有所损益。朝廷的“乐”,早已失去周礼以乐和同上下的本意,大致趋时所好,定为乐部。所以后世的宫廷雅乐,与先秦比,多数可称俗曲,或者说已经充斥了俗曲。北朝时,西域音乐大量流向中原,隋唐所列的宫廷乐部有龟兹、西凉,尚是中国边境少数民族音乐,而天竺、高丽等乐部更全是异国腔调。
至于与生活直接相关的仪礼,也因俗而变,唐以后,几乎找不到周礼中《仪礼》的原貌。唐代韩愈说:“余尝苦《仪礼》难读,又其行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
清代沈钦韩《韩集补注》曰:“按今所行者惟丧服。至武后、明皇之世,则又变乱其常矣。《开元礼》所载《乡饮酒》、《乡射》,虽依傍其文,亦鲜有实行者。”从唐《开元礼》颁布,到元和间,变礼已经很不少,韦公肃将之编为三十篇,称《礼阁新仪》。以后各代公私礼书,因革增损之迹也往往可见。
礼仪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古礼的内容不少已不适合时世推移、民情风习变异。宋代曾巩曾就仪礼的因革发表过一大段议论:
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法制数度,其久而不能无弊者,势固然也。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于当世,而其后多失而难遵,亦其理然。失则必改制以求其当。故羲农以来,至于三代,礼未尝同也。后世去三代,盖千有余岁,其所遭之变,所习之便不同,固已远矣。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乃谓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者,当一二以追先王之迹,然后礼可得而兴也。至其说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于人,不合于用,则宁至于漠然而不敢为,使人之言动视听之间,荡然莫之为节,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则繁于为法以御之。故法至于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于不胜其众。岂不惑哉!
……
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二以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于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后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此制作之方也。
曾巩的意见是很清楚的,礼制的创作必须合于古今之变和俗之便习,决不能一一追踩先王的陈迹。对于民众“人情之好者”,能够制定若干节文来限止它、规范它,这就是礼,然而决不能完全地改变人情好恶。而所谓“人情”,其实又是因时、因俗变异的。
宋代是对礼重新审视、重新强化的时代。鉴于五代的礼俗浇漓、道德沦丧,宋代的一班先生出而整饬。在这种时代风气下,道学(现多称为理学)应运而生。道学对于儒学的发展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项是在强化三纲五常以及相关礼制上很下了一番功夫,尤其是程朱一派道学家,特别重视祭、丧、婚礼的修订。他们的重要根据是《仪礼》,但却不拘泥于《仪礼》的个别条文,而是据其大意,又仿时俗所行,加以损益。比如朱熹修《家礼》,就提倡损益。《朱子语类》卷第八十四记载他对修礼书的观点:
“礼,时为大。”使圣贤用礼,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令稍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观孔子欲从先进,又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便是有意于损周之文,从古之朴矣。今所集礼书,也只是略存古之制度,使后人自去减杀,求其可行者而已。若必欲一一尽如古人衣服冠屦之纤悉毕备,其势也行不得。
所以他修的家礼中一般趋于简易,使时俗可行。比如婚礼就由六礼减为三礼,又增入一些时俗。因为《家礼》比较地易行,更因为程朱的思想在宋理宗后被定为官方统治思想,《家礼》在明清时代仍流行不衰,清代礼俗大致上据《家礼》而略加损益。
三
儒家对礼与俗的关系,重在化民成俗——这一点我们在下一章再加讨论,但在礼制的推行中仍然注意从俗、因俗。《礼记》作者主张“礼从宜,使从俗”,即礼的推行应随时制宜,使于四方,在礼仪上应顺从该地习惯。所以古人要入国问俗。汉文帝时编写的《王制》,对此加以发挥说: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饮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王制》承认百姓因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各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只有首先尊重这些不同的风俗,本着“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原则,施政行令,在民众生活有着的情形下,才来兴学校、论教化。
依据这样的说法,礼制中的根本如三纲五常之类是必须统一的,但饮食、服饰、居住及其他民俗则不能强求一律,这一思想实际上是要求在推行礼制刑政时要因俗而治。
《王制》谈的从俗、不变其俗,主要是从处理中央政权与周围少数民族的关系说的。在个人与世俗的关系上,儒家固然反对完全徇俗,但也反对故意违俗以标榜。《礼记·儒行》: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
孔子的主张是学问要博,衣服则不要脱离乡土另搞一套。服饰中的礼制规范,儒家是极为关心的。朝廷命服必须严格规定,但一般的衣着,并不违俗以为高。这意思,后来文中子做了个概括:“古之有道者,内不失真,而外不殊俗。”
总之,儒家的礼的因革有守旧的一面,也有从俗的一面。后者正是礼制能流行几千年的重要保证。儒家多崇古,动辄以继尧、舜、禹、汤、文王、周公的道统为己任,但除了少数泥古不化的俗儒,多数人还是在有限的前提下承认变动的必要性。宋代的程颐对礼所持十分严格,对三纲五常的封建教条的鼓吹达到不近人情的地步,但他也看到凡事不能一味认死理,变与不变要统一起来考虑。他在解释《易·恒》卦时说:“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又认为“恒”并非守一隅不变,相反,变才能恒,恒寓于变中,所以解《恒象传》“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为: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於常也。
用这种思想指导礼乐的因革,可谓守常而不泥于常,不变寓于变动中,礼制的“恒道”不可移易,而其节文则须因时制宜,从俗增损。这是儒家的礼教在二千余年中始终不脱离中国社会、发挥着化民成俗功能的缘由之一。到了封建末世,它成了完全凝固的教条,在社会变革、人心思迁时仍顽固抵制,于是乎只剩下被人抛弃的一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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