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的介入带来“乡土”边界的扩张,进而“使一种比较清晰甚至约定俗成的言说变得困难”①,“乡下人进城”、“打工文学”、“城市异乡者”等概念的纷纷出场既体现出一种认知和言说的焦虑,又反映出人们对“乡土”这一现有文学史概念的不满。如前所述,“乡土”对于“农村”的置换是与新时期之后政治意识形态调整同步的,但它本身既已负载着的意义、内涵和价值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人们直观的审美经验早已决定了它对新的现实应对能力的有限。周水涛在《“乡土小说”的涵盖能力及其他》一文中便指出了“作为批评概念的‘乡土小说,的理论概括的三大局限”,即“其特定的观照视角使与其同名的批评概念无法涵盖新时期乡村小说丰富多样的创作内容和多向的文化拓展”;“特定的美学规范使与其同名的文学批评概念拒斥那些不具备’地方色彩,和‘风俗画面’的作品”;“特有的乡土情感与新时期阶段的部分乡村小说的情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②。而当现实生活本身发生了更为显著的变化,“乡土小说”这一批评概念的局限性便被进一步放大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对“乡土小说”这一既有的概念进行重新阐释、扩展其边界以增强其对当下乡村书写的概括能力便是不合适的了,因为“‘乡土小说’就是‘乡土小说’,它是乡村小说中一个独具特色的品种,如果我们不顾历史的传承和现实的创作状况而对其妄加‘改造’,其行为同扩展‘现实主义’的外延之后把现代主义强行塞进去的理论行为一样可笑”③。那么,除了强行拓展旧有概念(“乡土小说”)的边界之外,另一种缓解文学对现实的言说焦虑的方式是在既有的文学史概念之外确立新的概念称谓。邵明在《何处是归程——“新乡土小说”论》一文中表示支持“新乡土小说”这一提法,原因在于:“一、以农民为表现对象无疑承接了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所形成的‘乡土小说’的核心视角,所以仍然可以将之归人‘乡土小说’的范畴。二、由于它所表现的对象往往在宏观社会经济变迁的背景下返于城乡两域,其思想和行为展示着异质性文化价值的冲撞,从而使得这一创作在叙事空间、价值判断等方面体现出新的特点,所以,又须在‘乡土小说’之前冠之以‘新’。”①除此之外,“亚乡土叙事”②、“新乡土叙事”等概念的提出也都包含了同样的思路。
然而,“新乡土小说”也好,“亚乡土叙事”也好,它们都只是对当下具有“新变”性质创作的局部性的概括,它们并不能实现“新变”与传统的有效整合,不管冠之以“新”还是“亚”,都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当然,从逻辑上来说,乡村书写随着城乡交叉不断加剧而演变出一种完全“新质”的文学类型是有可能的,然而当下乡村书写的“新变”却还没有表现出足够使其与现有题材和风格体系相脱离的质素,所谓“新变”多表现于叙事空间的扩大、题材表现领域的拓展等,③而在主题和情感方面,乡土中国现代化的主题诉求和悲怆忧郁的情感诉求都没有改变,尤其是从表现主体来看,农民始终是叙事的核心,只要这一“核心视角”不发生改变,以其为主要表现对象的文学便难脱“乡土文学”的“本色”。
换句话说,叙事空间的扩大和题材表现领域的拓展并不代表“乡土文学”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这仍旧只是质变(如果会有的话)之前的量变。其实早在80年代,路遥便提出了“农村和城市‘交叉地带。这一概念,他说,”随着城市和农村本身的变化与发展,城市生活对农村生活的冲击,农村生活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农村生活城市化的追求倾向;现代生活方式和古老生活方式的冲突,文明与落后,现代思想意识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冲突等等,构成了当代生活的一些极其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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