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风背后有灵魂的秘密,主流诗歌界的诊断是准确的。但是,命名却是粗暴的。命名意味着定罪。为艺术方法和艺术风格规定政治属性,是50年代以来,诗歌批评的主要模式。与语言的蕴藉性联系起来,有以下两个判断标准:明朗直白——积极热情——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政治思想上也是社会主义的;朦胧晦涩——消极颓废——资产阶级的现代主义——政治思想上也是资本主义的。
另外,产生这种判断,也和中国的文化传统有关。在古代社会,统治者要对臣民的语言方式进行规训,希望他们温柔敦厚不质直言之;但在另一方面,皇帝和朝廷,对文字非常警觉——认为言语晦涩是因为不敢直言,不敢直言就是包藏祸心。在这种奇特诡异的文化心理、政治气候中,文人战战兢兢、担心祸从口出,统治者充满警惕、杯弓蛇影。于是,比兴讽谏的礼仪之道,常常成为戏弄权威的证据,成为罗织罪名的材料。朦胧与晦涩为什么有罪呢?在批判《草木篇》的过程中,一篇文章阐述了其中的奥秘:“一位老作家说得好:解放前我们某些革命作家为了反抗国民党的统治,揭露社会的黑暗,是常常用这种隐晦的表现手法的:托言花草、寄情鸟兽,以表达自己的怨和恨。这样可以逃过官方的审查,既骂了他们,在法律上也构不成罪名。”那么,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还坚持运用这种隐晦的表现手法,到底意欲何为呢?《草木篇》的罪名就这样落实了:“在那含义晦涩的诗句里……他所愤恨和菲薄的,不是革命者共同的敌人,而是我们自己的社会和人民。”这种把语言蕴藉与包藏祸心联系起来、上纲上线的文学批判模式形成于1950年代,在“文化大革命”中更加盛行,一直到80年代初,在“朦胧诗”的论争中,许多深受其害的诗人,也用这样的思维模式来批判新的诗歌。
其实在1949年以前,很多表达隐晦的诗文,并不都是为了躲避审查,而是出于文学语言的审美自律。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诗风,此起彼伏,本属历史的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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