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重构理论的语境分析
美国爱默生超验主义对中国儒学人文思想的阐释与再建
方汉文 徐文
世界文学史上一种重要的人文美学思潮的价值一直未能得到恰如其分的评价,我们称之为“大人文主义”(Large Humanism)的思想——19世纪初期起,中国以宋明理学为中心的儒家人文主义思想经过“美国文艺复兴”(American Renaissance)中的接受与再建——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思想潮流,向西欧和俄罗斯、印度等国家传播。其肇始是美国思想家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的“超验主义”(transcendentalism)及受到他思想一定影响的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20世纪初期又有白璧德(Irving Babbitt)、艾略特(TSEliot)的“新人文派”(New Humanists),也包括俄国的“托尔斯泰主义”、印度的“甘地主义”等,甚至直到尼采哲学和美国的“新批评”等重要思潮,都明显可见这种大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当然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学衡派”宣传白璧德的“新人文派”学说作为一种在中国的“回流”,实质上也是这种思潮的延续与更替,就更值得注意了。
这种在近一个世纪中跨越欧亚大陆与新大陆,虽然没有共同宣言和纲领、却有着一定的理论观念关联的宏大历史叙事,在全球化时代有条件进行一种整体性的描述。虽然各国学术界对于这种思潮的不同时期的局部研究都取得一定成就,但是缺少对其起源与历程的总体描述,缺少像斯皮瓦克所说的“跨界”(crossing border)包括文学、哲学与美学之间的共同的研究,而这种思潮本身就正是跨学科与跨文明界限的。
而且这种研究的必要性在全球化时代日益紧迫,当代美国人文主义批评家哈罗德·布卢姆等人的批评观念,美国诗人斯奈德、默尔温等人的诗歌创作等,特别是在21世纪十余年间相当活跃的文学思潮中,处处可以看到这种人文主义观念的存在。
并非是出于搜罗放佚,更不是探幽索微的目标,而是出于历史叙事“整体性”(unit)的需要,中国作为儒家学说宋明理学的“放送者”,更有必要梳理这种人文美学观念的线索,要对其中理论观念的阐释或再建进行评价。
一、爱默生与宋明理学的美国接受
自17世纪西方传教士大批入华到20世纪中国新文化运动,中国与欧美之间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文明交往,这是自佛经东传以后最大的一次东西方间的文化交往。1593年,利玛窦在广州时,就将《四书》译成拉丁文传回意大利,立即在欧洲引起大的反响,这是欧洲主要语言中较早翻译的中国理学著作。1626年,金尼阁在杭州翻译了《五经》,这也是一种拉丁文译本,这个译本传回欧洲后,激发了欧洲重要语言如法、英、德语中《四书五经》的翻译热潮。这里要注意的是,即使对欧洲学者而言,选择中国文本时,主要是选用宋明理学家朱熹编的“四书五经”,较少直接选用中国经学中的儒家其他文本。正如中国学者朱谦之所说:“在18世纪法德学者,无论反对或欢迎中国哲学的人,都是以宋儒的‘理气说’来做对象。”而欧同一时期的洲国家如英法学者们大多选择译介以十三经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儒学经典,为什么美国人偏偏要选择宋明理学这种被冯友兰称为“新儒学”的经典呢?
中国儒学特别是宋明理学思想进入欧洲之时,正是启蒙主义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所以德国莱布尼兹、法国伏尔泰、魁奈等思想家高度评价中国文明,借鉴中国古代科技与道德伦理以及社会思想等,李约瑟等学者曾经说:“当余发现18世纪西洋思潮多系溯源于中国之事实,余极感欣忭。”
以笔者之见,这种评价足以反映出这种历史影响的深远程度,也表现出作者的远见卓识。
事实上中国理学思想并没有在古老的欧洲真正产生出具有创新性的本土化思潮,相反,在部分接受“孔子”或是“儒学”的同时,对宋明理学的批判却相当深入而强劲。从传教士罗明坚的《天主实录》(1586)、利玛窦的《天主实义》(1603)起直到18世纪孙璋的《性理真诠》(1753)等,集中批判了宋明理学的“天”、“理”、“心性”与“气”等范畴,认为这些范畴及原理与基督教原理相冲突,是“俗儒”的学说,进而对宋明理学家的宇宙起源论、认识论和本体论观念逐一批驳,特别是对“理”的贬斥极为尖锐。这些传教士的批评既影响了中国部分士大夫,也对欧洲各国特别是英国的儒学传播作用极大。
历史把理论再建的契机给予了美洲新大陆,被视为美国“新文化”初潮的“美国文艺复兴”适逢其时,急于冲破欧洲清教思想束缚的思想家们对中国的儒学特别是宋明理学这样的思想体系,如大旱之望甘霖的渴求,拿来作为自己思想创造的基础。但同时也由于美国移民以英国为主体,英国清教(或如韦伯所说是理性化的基督教流派)在美国占重要地位,英国人对理学的批判不可能不随着“四书五经”的批判而进入美国;而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与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这就形成了较迟接受理学影响的美国独特的“前倨后恭”或是相反的微妙态势。中国学者探讨美国的传统儒学接受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如果从大人文主义思潮的接受与再建的角度来看理学,则有可能得到新的阐释。
从常耀信教授的《爱默生和孔子论人性》(济南:《美国文学》1987年第1期)到钱满素教授《爱默生和中国——对个人主义的反思》(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已经基本勾勒出这一课题的大轮廓,所谓“前修未密,后出转精”乃是学术替变的规则,近年来杨金才教授的《美国文艺复兴经典作家的政治文化阐释》(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年)从“东方主义”理论推进这一领域的新范围,本文则是“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的努力,期待进一步的商量与对话。
戴卫·科利耶(David Collie)翻译的《中国古代经典四书》(The Chinese Classical Work,Commonly Called the Four Books)于1828年出版,这是美国作者独立翻译的中国理家重要著作。1861年在中国香港出版的《中国经典》(The Chinese Classical Works)传入美国,这是一部由汉学家杰姆斯·莱格(James Legge)翻译并注释的儒学与道家思想的文集。以上译作出版后立即吸引了美国思想家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和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等人,而他们所创立的超验主义思想与文学,则正是美国新文化与“美国文艺复兴”的初潮之一。
宋明理学本质上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理论,其代表性观念“内圣外王”、“心具众理而应万事”、“理之在物者为牲”、“天理人欲”、“天地之性”等,在认识论、价值论与伦理论上都是基于儒学人文主义(也有部分人本主义Anthropologismus或广义的人道主义)的新建树,虽然融入了道家与佛学的思想(程朱近道,陆王近禅,即前人所说“朱子道,陆子禅”),但是本质上却并不是一种标准意义上的宗教,更没有西方意义上的“神”(God)的概念与神学的教义。而美国则是西方基督教国家,特别是清教思想一直在美国占据主导地位。清教徒是16世纪英国国教圣公会内部的加尔文宗教改革派,有多种教派,主张清洗烦琐的宗教仪式,遵守《圣经》的道德标准,抨击奢侈生活,在10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势力大增,十七世纪后大批清教徒移居美国,成为美国宗教的主流教派。19世纪前30年代的中期,美国“新文化”运动兴起,理学成为爱默生等人的“超验主义”反清教思想的一种利器。爱默生是“超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属于美国基督教神学的革新派。爱默生本人就是波士顿地区的牧师,他的“超验”观念正是针对加尔文教派与唯一理派而提出的,关于“超验”的哲学来源,他曾作过简单的说明:
我们今天所使用的理想主义的‘超验’来自于柯尼斯堡的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这个流行于欧美的,非同寻常的人类观念的充满着奥妙与精微的术语,其范围是关于人类直觉的思想层次,就是我们今日所谓的“超验主义”。
无可怀疑,康德的理性批判的“先验”正是他所谓“超验”思想的来源。康德曾经表达过这样的观念,认为自己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批判的时代,任何东西都无法逃避这种批判,宗教即使躲在神的背后也无法逃脱这种批判。而用什么来批判基督教?多数启蒙主义者包括康德在内,始终未能从东方文化或是所谓的“异教”来寻求武器,直到爱默生可以说是迈出了第一步,这也正是爱默生被尊崇为美国伟大的思想家与“上帝”的真正原因。
美国当代著名文学批评家哈诺尔德·布鲁姆(Harold Bloom)在一次谈话中说“爱默生是上帝。”(Emerson is God),这其实并非哗众取宠。以笔者之见,有两个显而易见的原因,一是布鲁姆在《影响的焦虑》中所说到的,爱默生是“浪漫主义预言式的人文主义美国始祖”。另一方面则是超出文学批评之外的,是他对爱默生在美国新文化运动中以“超越灵魂”(OverSoul)“成为上帝”,取代清教,他直接把爱默生当成了救世主。
世界宗教史上,“他者的上帝”是古代犹太教的一种观念,虽然犹太人是一神教,但是古代犹太教学者却承认世界其他民族可能有自己的神,这就是“他者的上帝”的观念来源。这种观念在基督教被罗马人立为国教之后,以耶和华为唯一神与救世主之后就不复出现 。
实际上爱默生本人承认他的人文精神创新是多元的,除了康德之外,斯维登堡(Swedenborg)和杰弗逊等人的学说对他影响相当大。可以说爱默生一直徘徊于多种思想的冲突之中,特别是其思想来源中的东方与西方的文化对立,使得他很少直接承认自己的思想观念来自于中国理学(虽然他有时也赞扬孔孟等思想家),这与梭罗极不相同。由于两人的观念与生活环境不同,梭罗《瓦尔登湖》等著作中往往直接引用来自于中国学术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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