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曹醇疵》:
《老子韩非列传》:“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白起王翦列传》:“白起料敌合变,出奇无穷,声震天下。”所记四人,除言白起善于用兵之外,其他三者均点明娴于刑名之学。刑名之学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一派,强调循名责实,以强化上下关系,巩固统治。这就出现了问题,曹操不是自诩是位儒家人物吗?而史家又为何认定他是位法家人物?如何理解这其中的差异?实际上,曹操的确是位法家人物,娴熟刑名之学。他抑制豪强,为统一而东征西讨,推行屯田,发展农业生产,唯才是举,主张“举贤勿拘品行”和“取士勿费偏短”,即使是“不仁、不孝”,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就大胆起用等,这和儒家以推行仁政、倡导孝悌等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在用人方略上更是大相径庭。他的《宣示孔融罪状令》和《赐死崔琰令》,乍看在指斥孔融“败伦乱理”和贬责崔琰服刑期间仍然“门若市人”,实则是两人不满曹操而被操所杀;又如《收田租令》、《整齐风俗令》、《明罚令》、《复肉刑令》,等等,无不是他为了更好地维护朝纲和社会秩序所颁发。这确实证明了曹操是位擅长刑名之学的法家人物,他注重上下关系,注重权术等,亦早已被学术界已公认。至于他推崇并效法白起,主要在东征西讨之时,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说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即言此也。
2.可觅行踪:至于他的一生行藏,笔者在上文为其总结了四点,即东征西讨、御军治国、端正世风、研文赋诗。这四点还难以概括曹操的一生行藏,如曹操“雅兴节俭”,又多才多艺,爱宝刀,会酿酒,长于书法等,至今陕西汉中褒河山崖上还留有其手书“滚雪”二字,字体苍劲有力,乃书法中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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