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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民事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70612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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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编排体例合理细化 收录文件实用全面
  法规链接原版首创 指导案例规范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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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优势:
  (1)收录全面。在全面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收录各类司法解释文件的文本,共1036件,并精心收集大量地方司法文件。
  (2)分类细化合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专家同志,对司法解释予以细心梳理、分类。同时,考虑到部分文件在划分类别时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为避免重复收录文件,便于读者查找,本书在目录中设有“存目”,原处收录全文,存目处仅标出文件页码,指引读者检索文件。
  (3)链接配套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司法解释,以脚注的形式指出了与之对应的法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在附录部分设置了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便读者迅速查找。
  (4)精选指导案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为司法实务中的案例指导工作提供了规范依据。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文件中规定各级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其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在其文件中规定各级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以参照执行其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本书在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重点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编辑的指导案例,共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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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战略大局出发,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政策措施。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十六大以来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党中央有关政策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三农”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意义;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发挥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加大对妨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其他农用物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刑事犯罪,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的损失,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利用职权截留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投入和救济款物、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财产等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点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广大农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涉农民事、行政纠纷案件,要坚决贯彻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对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农民请求赔偿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因非法截留、扣缴农民承包收益发生的纠纷,农民要求返还承包经营收益的,要依法予以支持;对因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发生的纠纷,属于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农民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合同,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对因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对因农副产品销售而发生的拖欠货款纠纷,农民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及时审判。
  四、做好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对跨辖区的涉农案件,可以委托执行,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要积极采取措施执行;对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而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指定执行或者提级执行,使胜诉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对被执行人为农民的非诉执行案件,要依法严格审查,不符合强制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对农村的涉诉信访,要切实贯彻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的精神,严格依法慎重处理;对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的,应当告知上访人员继续参加诉讼,并督促受案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无理缠诉的上访老户,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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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事实体编
一 综合
二 人格权
三 婚姻
(一)综合
(二)结婚
(三)夫妻共有财产及子女地位
(四)离婚
(五)同居
(六)涉外婚姻
(七)涉港、澳、台婚姻
四 收养、扶养、赡养
五 继承
(一)综合
(二)继承财产的认定
(三)法定继承
(四)遗嘱、遗赠继承
(五)涉外、涉港澳台继承
六 物权
(一)综合
(二)房屋所有权
(三)房屋典当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担保
七 合同
(一)综合
(二)买卖合同(含购销合同)
(三)租赁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
(六)运输合同
(七)加工承揽合同
(八)其他合同纠纷
(九)合同责任
八 劳动、人事
九 侵权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交通损害赔偿
(四)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十 民事责任
(一)责任主体资格
(二)虚假出资、虚假验资的责任
(三)其他
十一 诉讼时效
(一)综合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三)一年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的超过

民事诉讼编
一 综合
二 主管和管辖
三 立案
四 起诉与受理
(一)综合
(二)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受案范围
(三)不动产案件受案范围
(四)赔偿案件受案范围
(五)合同案件受案范围
(六)程序案件受案范围
(七)其他
五 诉讼参加人
六 证据
七 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 诉讼费用
十 第一审程序
十一 第二审程序
十二 特别程序
十三 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 督促程序
十五 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 执行程序
十七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一)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
(二)涉台民事诉讼程序
十八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附录一: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
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一览
附录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旧条文对照
附录四: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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