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的要点
王亦平
教育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不同的社会发展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需求,决定了教育改革的不同内容、方向和价值追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而真正市场经济的建立必然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此即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内在要求的民主法治社会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就应当循着培养、塑造具有现代市场经济意识和科学民主法治精神的新型职业法律人才这一路径去进行探索和开拓,以求寻找到更有效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法和塑造模式。
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具有娴熟、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运用技能;二是具有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精神和严格依法履责的职业操守。第二个目标尤为重要:如果我们培养的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后,做律师的靠请客送礼寻找案源、打赢官司,做法官的吃请受贿、枉法裁判,做检察官的唯上级意志是从、放纵罪犯,那就是我们法学教育的彻底失败。
如何实现培养法律人才要达到的这两个目标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改革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法
(一)课程设置
在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上,要强调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全面性”就是重基础。例如,加拿大的大学法学教育要求学生必须修满基础课程,其基础课程与我国设置的主干核心课程不完全一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基础课程的设置强调技能性。例如,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有一门技能性课程叫“口头辩论”,这门课程被放在基础课(相当于我们法学专业主干核心课程)里。他们认为,在辩论中对焦点问题的把握、辩论的方法、反驳的技巧、说服对方或法官的能力,是法科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而我们如果要开设这类课程的话,通常会放在选修课中,也就是说,他们更重视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二是基础课程的内容强调“个性化”。例如,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基础课里有门课叫“主修课”,这门被称为“主修课”的课程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未来的职业定位从选修课中选取的一门课程,一旦选定,这门课对选课者来说就成了必修课,修完后要写出相关研究论文。对这门课程的深入研究,将来可能会成为其吃饭的工具。“个性化”选课实际上就蕴含了专业的综合性,类似于我们讲的复合性。学生可以选择音乐艺术、电影创作、财务会计、生物医药、建筑工程等众多非法学课程,很多与法学相关的交叉性学科或者研究课题由此产生。这为专业性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基础。
我国在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各院校也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结合所处区域对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设计一些更有利于培养特殊专业法律人才的课程结构,特别是有关司法文书写作,证据收集、分类、功能识别,庭审辩论,商务谈判等法律实务的课程,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后能迅速适应工作要求,进入用人单位所要求的工作状态和身份角色。
(二)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西方国家的大学也有自己的特点。例如,课堂中的提问更多的是学生问老师,通过多维度、步步紧逼的提问,把老师问得满脸窘相、无言以对,那就是好问题。老师下来弄懂了,下次上课再向学生作答。这种通过提问给老师施压,逼迫老师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的教学方法,更能让人感受到什么叫“教学相长”。而在我国,通常都是老师向学生提问,目的是审视一下学生对自己所讲的知识或问题弄明白没有。
西方国家大学教学的核心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这并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手段,其目的是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这样学到的东西比较扎实,容易形成开放的思路。例如,渥太华大学法学院开设一门叫“课堂讲述”的课程,由选课学生准备一个与课程有关的专题或者案例,在课堂上向大家讲述,并回答老师和其他同学的提问。学生为准备专题或者案例,要在课前查阅大量的资料,编写提纲,甚至撰写讲稿。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都是一种很好的训练方法。
二、培养学生树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职业理念
除了“以学生为中心”和“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外,西方国家大学教学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理念是培养学生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职业观念和人生信念。目前,我国司法系统存在相当严重的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的现象,这说明我们的法学教育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从国家前途和民族大业来讲,“依法治国”这杆大旗必须高高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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