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论丛(第四辑)》:
(一)强化制度供给的道德属性,提升制度文明建设的水准
诚如前述,制度供给是道德教育必须面对的外部环境。人类对终极关怀的追求、道德自律的实现需要借助某种外在的制度秩序予以确认和保障。没有科学、合理与有效的制度引导和制度约束,个体在社会活动中极易迷失道德航向,乃至误入歧途而不可自拔。而要保证制度供给之于道德教育的积极意义,首要的前提是制度设计要体现惩恶扬善的价值取向,即制度本身的合道德性和合伦理性。如果一个社会制度本身就善恶不分、美丑不辨,行善者遭人误解、尴尬不已,而作恶者却名利俱获、飞黄腾达,则容易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人们就会变得更加自私自利,他们就不再以违反基本的道德规范而感到羞耻,损人利己行为也会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此,社会道德必然走向堕落。“人类自进入国家社会时代以来,一切不平等、所有非道德和反道德因素与行为,都与规则(制度)的非道德或反道德倾向相关,并且都最终根源于规则(制度)的非道德和反道德倾向。人类社会要真正走向普遍道德主义,必须寻求规则(制度)道德化:规则(制度)道德建设是人类生存发展能走向普遍道德的根本前提。”因此,制度的供给必须契合伦理道德精神,本身内含道德品性,将协调物质活动、精神交往中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纳入制度,力戒非道德和反道德的过剩的制度安排。如此,,方可通过制度德性引领道德教育活动,保障和促进个体德性的生成和社会道德的不断进步。
凸显制度供给的道德属性,用制度供给强化道德及道德建设,还需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制度文明建设的水准。道德是社会物质条件和制度文明的反映。物质文明为制度文明提供了与日俱增的物质基础和物质前提。物质文明的不断繁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满足了人们对合理利益的追求,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义利观。道德从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是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精神文明是制度文明的催化剂,为制度文明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精神文明对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的要求,形成了正确的价值导向机制,影响、制约和塑造着人们的行为,有助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制度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将制度文明推向新的发展层次,方可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发展与道德传承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二)完善利益协调和监督机制,不断铲除制度性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在道德教育中,制度供给是以调节利益关系的形式而发挥其应有之用的。按照恩格斯的说法,任何一种道德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道德与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是道德的基础,道德表现为利益关系。从利益的角度,我们可把道德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追求个体利益的“利己”行为。如在经济学家看来,脱离了个体利益谈道德是虚假的、不合实际的道德。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都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在道德教育中应以维护个人利益为重心,社会利益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个体利益的需要。另一种是向往社会利益的“利他”行为。如在社会学家看来,社会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总和。损害了社会利益,实际上损害的恰恰是个体利益。因此,道德教育应以维护社会利益为中心,当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体必须表现出“利他”行为,以社会利益为第一位。而要统筹兼顾,恰当处理利益分配中的“利他”与“利己”关系,需健全和完善利益的协调机制。“制度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也是一种整合机制,因为人们不同利益关系的协调,不仅使人们的相互合作成为可能,而且协调的目的在于使具有不同利益追求的人们的活动纳入社会整体发展的‘轨道’,把各种可能产生对抗、分裂的个体和团体力量整合成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要按照劳动的数量、质量来确定利益分配制度,在适当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基础上,寻求道德合作并达成某种动态的平衡,以防止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道德秩序紊乱。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