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与教育史学科的建设
我国现行的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表述,基本上都是在20世纪50年代吸取和借鉴苏联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以往的教育史学科研究也正是以此为指导的。这些理解和表述是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的产物,因而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社会的变革和人类认识的发展,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要求克服这种局限性,以便达到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更为深刻和科学的认识,进而以这种新的认识合理建构教育史,使之在现代条件下不断丰富和完善。
由于历史和社会条件的限制,过去对社会发展和教育历史的终极原因的认识,存在着某种局限,即片面注重社会物质生产在推动教育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忽略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因素的意义,尤其忽略了物质生产本身与人类其他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在促进人类教育演化中的影响。这样,就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决定论”倾向,因而并不能充分合理地阐释众多的教育历史现象。更为重要的是,以单一的经济因素考察历史,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
诚然,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建筑在社会物质生产的基础之上,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明确指出:“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这就是说,在考察历史发展的时候,不应当只是抽象地探讨终极原因的根本性作用,而应当具体、深入地研究社会生活诸方面因素在经济基础上所产生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对经济基础本身的作用及其机制、方式和结果,否则便不可能达到对历史的深刻认识。离开对“相互作用”的研究,就不可能完成历史科学的任务。这是因为,历史运动正是在各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对历史过程中各方面之问的相互作用的描述,是完整描述历史的必要前提。
这同样也适用于教育史学科的研究工作。首先,虽然从终极原因来看,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中,教育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为根本前提的,因而,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最终导致人类教育活动的相应改变——这已经得到迄今为止的全部人类教育历史的充足证明。但同样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在教育发展的完整过程中,除了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外,社会、文化、政治、哲学等方面的因素也发生着某种影响,从而改变着教育历史的进程及其外在形式。正因如此,才会出现在经济水平相同的国度中产生具有不同水平和特征的教育制度以及其他类似的历史现象。总之,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或任何一个国家,教育的演化都不是单一的经济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以社会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多种历史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如果忽视各种非物质因素的作用,那么就难以摆脱“经济决定论”,就不能真正把握教育发展的完整过程,因而也就不能深刻揭示它的运动逻辑。
其次,在教育历史中,也同样存在着社会生活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经济基础这个因素既决定着其他因素的作用,同样也受到其他因素的作用和制约。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社会“‘诸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其中每一个因素都影响其他一切因素,它本身又受其他一切因素的影响。结果就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直接作用和反射作用的错综复杂的网络”②。只有深入到这个网络中,并具体把握其中各种联系,才能真正准确地描述教育的历史过程,理解它的内在规定性;也只有在这时,我们才能真正具体地理解经济基础对教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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