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影响力
某一工作的开展,存在不同环节或工序,需要不同人员的分工合作。岗位是社会分工和集体协作的产物,是在效率最大化目标下的专业化需求与操作。有声语言传播是广播电视传播的专业岗位,具有以声像传播沟通传受的中介作用,同时自身亦是广播电视传播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一般的编辑、记者相比,它既具有代言的作用,自身亦即是传播符码,直接呈现于受众耳旁、眼前。对广播电视媒介而言,它是组成部分和岗位,亦是特征;对媒体而言,它是发言人,亦是门面;对专业团队而言,它是代言人,亦是“点睛处”;对创作而言,它是执行者,亦是符码和手段;对受众而言,它是接触面,亦是聚焦点。有声语言传播岗位以其与受众的接近性为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影响力的产生提供了机会与便利,以其专业分工为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影响力界定了方向,是“族”①的影响力。在这个意义上,岗位影响力在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影响力的构成中属于常量。
但是岗位影响力存在两个不同的层面,若将其放在媒介传播的层面,与其他岗位相比,有声语言传播主体是同质而均等的。若放在媒体的层面,会因媒体影响力的差异而产生变化,不同平台的同一岗位影响力同质却不均等。在这个意义上,则是一种变量。与播音主持的整体行业属性(“族”的影响力)相比,某一特定媒体的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岗位影响力则是“家”的影响力。
(三)产品影响力
对于广播电视传播而言,产品是集成了内容和形式的市场化节目形态,是涵盖播音主持的完整传播单元。一个拥有盛誉的广播电视传播平台,其盛誉往往来自于其生产出的优秀产品,来自于其优秀作品的规模效应、集成效应和持续效应。但一个拥有盛誉的广播电视平台,其产品不必然是优秀的作品,尤其不必然是件件优秀,盛誉本身在其内部的分布并不均匀;虽然优秀的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和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并不等价,但在一个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中,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往往能够获得其自身能力所得之外的附加效应。因此,与平台影响力相比,产品影响力是“事”的影响力,自然是一种变量。
(四)个体影响力
有声语言传播主体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主体。同是传播主体,同样在话筒前和镜头前露脸出声、驾驭节目进程,但由于人生际遇的不同,不同媒体的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在同行中的专业地位、在社会中的知名度会有很大差异。同一媒体的有声语言传播主体也会由于参与不同类型的节目,而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留下自己的印迹,在人们认知、情感的某一侧面产生影响。即便是同一类型节目中的不同个体,也会由于各自性情、品质、能力等方面的差别而在传播群体中拥有不同程度的发言权、在受众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力。个人影响力是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影响力构成要素中的主体,同时也是其中最大的变量。
以上我们所说的常量与变量,只是相对而言的。职能与岗位也会随着社会环境、时代背景、媒介功能的演变而变化,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在特定范围内(对于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影响力而言),它们是稳定的。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常量构成品质,变量塑造形态。由于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影响力中的常量作为一种基础性构成,是所有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影响力的基础要素,而我们的研究在立足于有声语言传播主体队伍的整体影响力的同时,还要观照不同群体或个体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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