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知识分子们在谈论到“个人”与“群体”时,往往用“小我”“大我”和“小己”“大己”来代替,例如胡适曾在《不朽——我的宗教》一文中提出,“小我”要对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过去和未来负起重大责任。易白沙在《我》中说:个体之小我亡,而世界之大我存。显然,这里的“小我”指个人,“大我”指社会、世界和人类。而高一涵在1916年的《自治与自由》中是用“小己”与“大己”代表“个人”与“群体”,他说:“小己”就是离群孤立的个人,“大己”就是立国以来世世相承之民族性。社会是人们精神的放大,“合群”才能胜物,以人胜天,乃人生之天职。显然,这里的“群”基本与“社会”“人类”画上了等号。
这种“小我”与“大我”“小己”与“大己”的关系,似乎与清末严复的“群己平衡”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他们所说的“群”的内涵已经不一样了,它已经由“民族”“国家”扩大到了“社会”“人类”。到了五四时期,这种“人类”集体主义意识更为强烈了,正如钱理群所说:“‘五四’时期的报纸期刊,给人最强烈的印象是‘五四’时期‘人’所特具的个体意识与人类(世界、宇宙)意识。”①
2.坚守了“社会本位”价值观
“社会本位”价值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价值,其中的宗法集体主义是其代表。但在新文化运动早期,中国知识分子以个人主义为武器对中国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例如陈独秀当时就曾提出“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但是到新文化运动后期,救亡运动代替了启蒙运动,个人主义在中国逐渐退场,集体主义的“社会本位”价值观重归主流地位。
1920年陈独秀在《欢迎湖南人底精神》一文中这样说:“我们个体的生命,仍是无空间区别的全体生命大流中底一滴。”“物质的自我扩大是子孙、民族、人类;精神的自我扩大是历史。”①李大钊在1919年12月的《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一文中说:人类的道德心“是社会的本能”,社会本能是“社会生活存续的必要条件”,这些本能里最重要的“就是为社会全体而舍弃自己的牺牲心”②。他认为,不论是人还是动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能,都只顾自己,不愿把群体放在自我的个体之上,那么这个群体就一定会在严酷的自然环境和强敌的压迫下归于灭亡。如一群水牛在受到老虎攻击时,如果个体不愿为群体死战,各自顾命逃散,那牛群必然灭亡。因此,牺牲奉献精神是动物和人类不可缺的本能。由此可见,李大钊是把人为集体“牺牲奉献”的精神放到了人类道德的第一位。
在文学方面,新文化运动中的进步作家也大力提倡用集体主义价值观代替个人主义价值观,如蒋光慈在《关于革命文学》一文中说:“革命文学应当是反个人主义的文学,它的主人翁应当是群众,而不是个人;它的倾向应当是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③
即使个人主义者,最后也一定程度上认同了社会本位价值观。如胡适,在新文化运动前期,他力主个人主义,但后期他又提出了社会不朽论的思想。他以为,从时间方面看,历史中的前人影响后人;从空间方面看,个人与社会是交互影响的,个人造成社会,社会造成个人,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不难看出,胡适流露出了很强的群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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