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骇人听闻的故事发生在英格兰的利物浦。2月12日,两个十岁男孩没去上学,而是在商场 <br>里偷了糖果和饮料,然后又到音像店里闲逛,偷走了几幅名人海报。在这个秋季学期,罗伯特·<br>汤普森逃学49天,乔恩·维纳布尔斯逃学40天。 <br> 对于两个男孩来说,2月12日这一天如同往常一样,可是他们想出的一个残忍计划改变了一切。 <br>他们从一位母亲那里诱骗走了一个两岁的孩子詹姆斯?巴尔杰,把他拖在地上走了1.5英里,用脚 <br>踢,用砖砸,最后用22磅重的铁棍打碎了他的头 盖骨。两天后,警方找到了巴尔杰半裸的尸体。 <br> 罗伯特和乔恩把击打过的尸体绑在铁轨上,路过的火车将其碾压为两截。经证实,受害者身上共 <br>有42处伤痕,面部留有犯罪嫌疑人的一个鞋印。 <br> 在英国,十岁的儿童已经可以面临刑事指控。但是根据英国的法律,在结案之前,不允许媒体 <br>报道涉案儿童的家庭背景和姓名。在乔恩和罗伯特11岁的时候,他们的案件开庭了。庭审在普雷 <br>斯顿进行,有一个12名成员组成的陪审团。<br> 可以设想一下,一家英国电视台,遵守英国的法律,用儿童甲和儿童乙来报道案件的进程, <br>而一家美国报纸却透露了被告的姓名及其详细的人生经历。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最令人不解 <br>的问题是作案的动机。是什么驱使十岁的男孩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其他孩子的家长能否在他们自己<br>孩子身上发现类似的苗头?事实证明,两个涉案男孩均来自残缺的家庭,生活贫困,有偷盗和暴躁的 <br>倾向。乔恩容易听从别人引导,他的一位邻居提供证言说,任何人叫他去朝别人扔石头,他都会照做。 <br>罗伯特六岁的时候,父亲和另外一个女人跑了,留下29岁的母亲独自抚养七个儿子。 <br> 英国和美国的新闻媒体都有各自的决策依据。英国媒体觉得应接受法律的约束,而美国媒体要 <br>满足读者的兴趣。法律在这里是唯一的标准吗? 如果是的话,那么英国国内的法律具备国际约束 <br>力吗?如果新闻主管们按合理的道德规范行事,那么情形又会如何呢? <br> 2001年6月,两个男孩已经18岁了,假释委员会允许他们被保释,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害怕遭到<br>报复,两个杀人犯都换了新的名字和护照。<br> 英国政府禁止媒体公布他们的新名字、住址或照片。但是人们普遍认为隐瞒他们的身份是不可能的,因 <br>为境外的媒体并不受英国法律的约束。这个案件也没有终结。2010年4月,乔恩·维纳布尔斯已经27岁了,<br>他因为违反假释规定而被警方拘押。对此事的第一反应来自詹姆 斯?巴尔杰的母亲丹尼丝?弗格斯,她在微博<br>上发布消息说:“想让大家知道乔恩?维纳布尔斯今晚在他 应该待的监狱里,这样对我的儿子才是公平的。” <br> 英国政府拒绝透露乔恩重新入狱的原因,公共舆 论的怒火即刻重新燃起。在CNN的“评论 (Sound Off)”<br>栏目和BBC的在线评论上,报复的 言论随处可见,对杀人犯过早释放的不解依然存在,对是否“曾经杀过人则<br>是终身杀人犯”的争议没有停息,还有一些评论主张只有宽恕才是合 理的。案件的审理法官曾经称这个罪行是<br>“史无前例的邪恶与野蛮”,考虑到两个男孩的行为,没有人对此说法有异议,但很多人努力通过这个案件剖析<br>整个英国社会的教育制度、宗教组织、社区及大众文化出了什么问题。<br> 如果将这样的案例放在媒介伦理课上讨论的话,学生们往往热情争辩,但却毫无结果。因为他们的分析退回<br>到要么幼稚的呼吁(十岁男孩应得到宽恕),要么华丽的呐喊(媒体应享有特权)。他们的判断则建立在亨利?艾<br>肯(Henry Aiken)所说的唤起情感、表达情绪的层面上,缺乏证明观点的证据。<br> 传播伦理学经常兜个圈子,最终把法律当成唯一可靠的准绳。学生和媒体从业者争论具体的、耸人听闻的事件,<br>作出具体的决策,却从未检讨他们道德推理的方法。实际上,我们需要明确伦理思考的方式,从而厘清有关的想法,<br>并给予这些想法合理的权重。由此,关心媒介伦理的人们可以学会分析决策的不同阶段,着重关注真实层面的矛盾,<br>进而得出有理有据的伦理结论。这个案例可以告诉我们如何进行好的伦理论证。道德思考是一个系统过程:先作出判<br>断,再采取行动。英国电视台决定应该保护未成年被告,不应该公布其姓名。而美国报纸认为,对读者隐瞒信息是 <br>不对的,所以决定公布被告的姓名。作出这个决定的推理步骤是怎样的?一家报纸如何决定对或错,从而做或不做一<br>件事情? 任何一个决定都会受到很多价值观的影响,我们需要找到并区分这些价值观,因为它们反映了对社会生活<br>和人性的预设。认为某件事情有价值,意味着想要去做。有些词语,比如“她的价值体系”和“美国价值观”,分别<br>指的是某一女性和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我们在评价某一事物的时候,会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如和谐、愉<br>悦)、职业价值(如创新、守时)、逻辑价值(如连贯、适当)、社会文化价值(如节俭、勤奋)和道德价值(如诚<br>信、非暴力)。我们通常会发现,我们选择的背后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价值观,它们渗透到我们行为所及的方方面<br>面,促使 我们做出具有倾向性的反应。<br> 关于专业报道,新闻界就有很多价值标准,比如,迅速、质疑、独立。在利物浦谋杀案中,对于未成年人的权利,<br>公众、涉案家庭成员和新闻记者的价值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些价值标准和伦理准则一起为(英国的)电视新闻部门提<br>供行为准则:不惜一切代价保护青少年的隐私。在这个例子中,目的是确保审判的公平,为达到这个目的,英国电视新<br>闻部门选择隐瞒被告的信息。同样,美国报纸的结论建立在牢固的价值观基础上,也就是公众有权知道公共新闻的全貌,<br>因此报纸的结论是:我们要把凶手的姓名和详细 的背景公之于众。这个结论的价值观基础是什么? 这份报纸强烈认同<br>这样的职业价值:应该毫不犹豫地传播重要的信息,每个人都应该被告知真相。 但是职业价值的表述既可以是正面的<br>也可以是负面的。事实上,在对价值观的辩论中,为了决定哪些价值观更可取,必须找到一个伦理准则。在上述例子里,<br>这样一个伦理准则可以是:“任何情况下都要讲真话。” 我们如果在做这样的分析的话,那么意味着已经开始考虑道德<br>推理是如何进行的了。在这个案例中,对于应不应该公布凶手详细的个人信息存在争议,争议的原因我们很容易理解,<br>可是我们还是会问自己:讲明真相重要还是保护隐私重要呢?有没有一些我们都会尊重的普世价值呢? 比如讲明真相,我<br>们应不应该为了保护一些人而不讲明真相呢?我们可以通过找到准则来进行伦理分析,这样很快就能创建一个相互关联的<br>模型:我们首先评估总体情况,然后探寻促成决定的价值观,然后诉诸伦理准则,最后选择忠诚于哪个社会集团。通过这<br>样的分析,我们把精力放在辨别道德推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上,而不是放在某一决定实际有何优点的个人分歧上。 <br>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似乎源于讲明真相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两个准则之间的冲突,但是从中也能辨别出不同的价值<br>观念和忠诚归属。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