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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证券法苑.第十二卷(2014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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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73071
  • 作      者:
    黄红元,徐明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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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证券法苑(第十二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集刊,致力于繁荣资本市场法治研究,弘扬资本市场法治理念,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证券法苑》坚持学术性与实践性并重、现实性与前瞻性兼顾,紧紧围绕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法治动态,集中研究资本市场立法、监管执法和司法等法治活动,深入剖析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积极探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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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谚有云,“法爱衡平”、“法律乃理性的命令”。在本书所收录的17件判例中,会处处感受到法官们对证券法这种理性、衡平精神的诠释与坚守。保护投资者,是世所公认的证券法宗旨。在判例中,法官们多次申明,“《1933年证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1933年证券法》的首要目的是要求公布重大信息从而保护投资者”,并在卡帕斯诉托奇近海有限责任公司案中,明确宣示“就驳回诉讼的动议而言,本院对起诉书中的所有事实表述进行诠释,以及就此作出所有合理推断时,都必须从最有利于原告(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应当说,法官们很好地坚持了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但是,法官们也并未因此而走向极端,盲目陷入所谓保护投资者的原教旨主义泥潭。在通篇的判例中,法官们在始终用一个词来为其所保护的投资者进行界定,那就是“遵循常理的”(reasonable),用翻译者的话说,这个词也可以译为“理性”。并以“遵循常理的”投资者定义为基础,提出了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总和”的概念,将招股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解读,从而划定了投资者免受信息虚假欺诈的保护标准,在投资者至关重要的权利保护与上市公司繁重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取得平衡,伸张正义。如在马德里亚诉安得森案件中,沃克首席法官在考虑被告是否有责任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所遗漏的中期财务信息时表示,“我们做了常见的审查,以确定投资者是否很可能会认为,遗漏(信息)的披露,会显著改变所提供的信息的‘总和”’,并最后认定“尽管(被告)在招股说明书没有包括1999年3月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但遵循常理的投资者不会因此而误读(被告)的收入潜力”。
  二、证券法的审慎与节制
  “如果法定词语是明确的,那么我们的探求便到此为止”。这是沃克首席法官在审理马德里亚诉安得森案件中,为驳斥被告对《1933年证券法》第11条规定的任意曲解请求,所引用的一句话,对证券法所应有的审慎、节制精神作出了独到的阐发。
  在证券市场中,总能听到对法律落后、过时、死板、僵硬的抱怨,要求对法律大量增加内容、不断修改条款、频繁进行解释的呼吁则不绝于耳。在许多时候,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法律的篇幅并不是越大越好,法律的修改也不是越多就越佳,法律的解释则更不是越宽泛就越应当受到赞扬。因为这是一把“双刃剑”。法律在不断的扩张、解释、修改中,确实会更加适应社会的现实,满足发展的需要。但是,规则的泛滥和对法律过度的解读以及断裂性的修改,也会削弱对市场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降低信心,减少安全感。本书判例中的法官们,很有毅力地克制了自己的造法冲动,比较有分寸地把握了审慎、节制的证券法律精神。
  在证券交易委员诉墨菲案件中,针对当事人是否应被认定为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问题,法院小心地行使着自己的权力,作出了非常谨慎的认定:“我们意识到,证券交易千变万化,各类证券五花八门,要在此领域确定法律原则不易。因此,我们必须指出,今天本院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只要掌握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就成了发行人。我们认为,在判定私募发行豁免是否适用时,只有组织或发起有限合伙单位的人,并对有限合伙单位为之成立的业务成败负主要责任的人,才会被视为是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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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理论前沿】
公司法资本制度与证券市场:制度变迁、法律移植与中国实践
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的公力救济
从洪良国际案到证券民事赔偿
上市公司私有化交易的审查标准与利益平衡——主动退市的境外经验与启示
簿记证券权利变动规则架构的法理探析

【证券立法】
证券法的精神与活力——《美国投资者保护经典案例选编》评介
证券法上的安全港及其制度价值——以前瞻性信息披露为例
美国《众筹法案》中集资门户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启示
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证券私募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比较法视野下的证券权利变动规则
论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修改与完善

【股票发行注册制】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笔谈
中美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
注册制背景下交易所上市审核内部救济机制的完善
反思投资者保护逻辑下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域外法制】
美国小企业IPO危机与《JOBS法案》的尴尬应对
中概股跨境审计监管及其风险防范——以中国“四大”会计事务所在美集体受罚为切入点
优先股的制度功能及理论视角之比较分析
论资本维持
跨境监管合作原则最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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