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论》在详细回顾考察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重点围绕政策性金融制度形成的原因、运行的机理、演变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践与改革等问题,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
首先,《政策性金融论》提出满足政策性金融需求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多样化的,建立以专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并不是政府的唯一选择,相反,政府的制度供给形式可以包括组建国有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运用公共财政手段以及组建专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多个选项。而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出现为标志的政策性金融制度的最终形成,正是因为它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相较其他制度供给形式而言,所带来的预期净收益更大。在分析了政策性金融制度形成的一般原因的基础上,《政策性金融论》还进一步探讨了影响政策性金融作用边界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比如,一国国有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以及素质高低,一国政府对该国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调控力的大小强弱,一国财政实力强弱及其功能定位,以及该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素质高低等。并指出,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一国政策性金融的运行边界也将相应呈现或扩张或收缩的动态调整,从而更加清楚地阐明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和公共财政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