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
(一)服务的概念
这里所说的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使社会成员共同受益的各项服务。我国《政府采购法》将服务定义为“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指出:“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类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二)服务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服务有不同的类型。
1.按服务范围的大小,将服务分为广义服务和狭义服务
广义的服务是指政府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狭义的服务是指政府购买本身需要的服务,或者说是政府为维持其自身运转需要的服务,主要包括专家类服务、工程建设类服务、后勤保障类服务、中介类服务、政府服务外包等。
2.按照政府提供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划分,将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非基本服务
目前理论界对基本服务和非基本服务没有明确的界定。一种观点认为,基本服务是指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依据是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基本服务是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最基本社会条件的服务。
3.按照服务质量标准是否清楚、明确,将服务区分为“硬服务”和“软服务”
服务质量标准清楚明白,可以事先确定权利责任与价格的是“硬服务”,如各类市政服务。服务没有详细的质量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接受者的主观感受的就是“软服务”。
4.按照公共服务受益对象划分,将公共服务分为三类服务
第一类公共服务是指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的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
第二类公共服务是指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而向社会购买的公共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
第三类公共服务是指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三节政府采购功能
一、政府采购功能概述
(一)经济效益功能
经济效益一般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投入和产出的比较。所谓投入(in—put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耗费或占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一般称为劳动消耗或劳动占用量。所谓产出(output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劳动成果,一般指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成果。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实际是指政府在市场购买过程中所投入(消耗掉的)资金与它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用,或满足社会需求的满意程度的比较。
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包括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政府采购微观经济效益是从单个实体角度讨论政府的购买行为,如某机关单位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购买办公设备,既节约了资金,又使办公效率大大提高。
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效益是指政府购买在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效益。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效益是从国民经济总体角度考虑的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是研究政府采购在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中所起的作用。政府采购宏观效益是财政支出效益中的重要部分,尤其在发展中国家,政府购买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高,因此,政府采购的宏观效益是研究采购支出的规模效益、结构效益,以及采购支出在教育、科研、行政管理、支农资金支出、国防等领域的作用。
政府采购的宏观经济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从总体上来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发生冲突,二者的一致性体现在微观经济效益是宏观经济效益的基础,宏观经济效益是微观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外部条件。
(二)宏观调控功能
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国际上,利用政府采购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很多。主要有:(1)购买国货,支持本国企业发展。(2)促进就业。要求拿到一定规模采购合同的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3)保护环境。如我国的香港特区鼓励采购再生纸张。(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通过价格优惠方式对中小企业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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