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中介组织交叉补贴的成因
交叉补贴在垄断行业中经常见到,一个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出于打败竞争对手和限制竞争的目的,大幅度地降低竞争性业务的价格,同时提高垄断性业务的价格,用以弥补竞争性业务的损失。
与垄断企业的这种以驱逐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交叉补贴相比,经济中介组织的交叉补贴有两方面明显的不同:第一,垄断企业的交叉补贴通常发生在两类不同的业务或两个不同的细分市场之间,而经济中介组织的交叉补贴则发生在两类不同的用户之间,企业对一类用户收取费用,来补贴为免费用户提供的服务;第二,在多数行业中,只有个别垄断性的大企业能够实行交叉补贴,企业对某一业务或市场的补贴凭借的是其在另一项业务或市场上的市场支配力。在信息型经济中介服务业中,几乎所有企业都在定价上采取这种做法。这说明,在经济中介组织交叉补贴的背后,必定存在着不同于传统解释的原因。
在市场中,买卖双方完成一项交易需要付出搜寻成本,即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信息型中介组织最根本的作用就是为用户提供潜在交易方的信息,节约用户的搜寻成本。那么是不是说,一个经济个体只要注册成为经济中介组织的用户就一定能够以更低的搜寻成本完成预期的交易活动呢?显然并非如此,因为通过经济中介组织做成一项交易的概率与中介联结的潜在交易对象的数目直接相关。如果我们按照交易中的分工将经济中介组织的用户简单地划分为买方和卖方两类的话,对每一类用户而言,注册到经济中介组织上的另一类用户的数量越多,找到合意交易对象的可能性越大,中介服务的价值也越高。例如,一个经济中介组织拥有的卖方用户越多,吸引买方用户就越容易,挑选余地的加大提高了买方通过经济中介组织做成交易的预期概率。同样,因为潜在销量与买方用户的数量正相关,卖方用户在选择经济中介组织时也会非常关心买方用户的数量。由此可见,信息型中介服务具有网络效应。但与常见的描述需求方规模经济的网络效应不同,经济中介服务的网络效应是一种非对称的网络效应,因为用户并不关心经济中介组织连接的同类用户的数量,影响其对中介服务质量评价的是注册到中介上的另一类用户的多少。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