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科学前沿丛书:中国财政经济理论前沿(7)》:
1.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对于财政的概念,《决定》做出的界定是,“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注意到在“基础”前面未加任何修饰语,意味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唯一”基础。即便在“支柱”前面添加了“重要”二字,也意味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为数不多的支柱之一。这样的定位,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可能是第一次,至少笔者在所读过的相关教科书中从没有看到过。
然而,由“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到“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绝非文字游戏,而是在充分认识财政功能及其作用的基础上,从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对财政功能及其作用所做的全新定位(高培勇,2013)。从国家治理的总体角度定位财政至少说明,财政绝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事关国家治理和整个经济社会事务,牵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所有领域的基本要素。随着财政与国家治理相对接并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被定位,财政便被赋予了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有关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履行职能甚至在上述各个方面发挥支撑作用的神圣使命。
2.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层面寻求定位
财政功能与作用的全新定位如此,则财税体制自然也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相对接,在国家治理层面寻求定位。在《决定》中写道,“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由“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绝不仅是功能和作用概括上的数量添加,而且是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角度对财税体制功能与作用的提升和拓展。它至少说明,财税体制实质上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国家治理体系比作一座金字塔,那么,处于金字塔底端或基座位置的便是财税体制。注意到上述定位已经跃出经济生活领域的局限,而延伸至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在内的所有领域。而且,有别于其他方面的体制,财税体制所具有的功能和所发挥的作用是支撑性的,作为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交融并在其中寻求定位的一个必然结果,财税体制被赋予了更大的作用潜力和更广的作为空间。
必须着重指出,财政也好,财税体制也罢,其定位绝非今天被拔高了,而是本来就如此。只不过在以往,我们由于对它的认识不够充分,或是由于对它的理解不够深入,以至于本来可以也应当发挥更大作用的财政和财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被大材小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和财税体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定位提升,纯粹是回归本义之举。
3.财税体制改革:对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随着财政与财税体制定位的变化,对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决定》也给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解释。
与以往的历次重大改革的部署有所不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某一个领域的改革,也不是某几个领域的改革,而是全面的改革、涉及所有领域的改革。既然是全面的改革、涉及所有领域的改革,它的改革目标便不是覆盖某一领域的,也不是覆盖某几个领域的,而是覆盖所有领域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4)的说法,“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于是,从总体角度布局改革、提出一个统领所有领域改革的总目标,肯定要成为当然之举而走入《决定》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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