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主体分担,最大限度稀释住房供给成本
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农民工市民化的顺利实现,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因此,中央政府可承担一部分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保障成本,在全局上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通过专项补助资金和税收返还等措施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供给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同时,农民工为其工作所在地的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均做出巨大贡献,地方政府应承担农民工市民化住房保障的主要职责,在保障房用地、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面要对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足够的便利条件。此外,农民工所在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农民工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不仅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发放住房补贴;另一方面,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建或合建员工宿舍。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农民工自身也要转变观念,不能“坐等靠要”,要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通过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和收入水平,争取通过自身的努力解决住房供给问题。
(四)着力增加农民工收入,提高其租购房能力
收入水平偏低始终是农民工住房难以解决的直接原因,增加其收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首先,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运用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资源,举办各种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增强农民工的择业能力,为其增加工资性收入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使其工资性收入逐年增长。其次,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民“带资人城”。建立和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盘活土地这个“沉睡资本”,使之转化为农民工的财产性收入,成为其市民化的重要资本。第三,建立和完善货币补贴制度,提供一定的转移性收入。实物配租是住房保障的基础环节,但存在着地域局限、反应迟缓等弊端,而住房货币补贴具有操作性强、灵活及时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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