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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民经济合作:需求·能力·国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0496243
  • 作      者:
    李昱姣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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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经济合作:需求·能力·国家》研究(1)将以农民的经济合作需求为第一切入点,从农业学、社会学角度论证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长时期内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相对合理性,从根本上揭示社会主义运动中农民合作理论的缺陷和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的得失,以纠正以往某些结论的矛盾性;(2)将以农民经济合作的能力条件要求为第二切入点,从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的角度,运用自组织理论分析农民经济合作所需要的人才、资金、文化等能力条件的普遍不足,论证社会主义运动中农民合作理论强调国家主导、扶持作用的正确合理性,从理论上正确界定目前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创生过程中的政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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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昱姣,女,河南省镇平县人。1985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执教于河南教育学院。主要讲授课程:《政治学》、《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民经济合作与基层组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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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农民经济合作:需求·能力·国家》研究从事实出发,运用农业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知识和理论综合研究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合理与局限,进而揭示农民经济合作的内容需求。其次,从农民经济合作的客观需求和合理的内容选择角度,分析社会主义运动中农民合作理论的缺陷和合作化运动中导致强制错误乃至集体劳动公社制度失败的原因。再次,运用社会学的自组织理论,分析农民经济合作形成所需要的能力条件及其自身的不足,进而指出国家是农民合作形成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要素。第四,从农民经济合作需求和能力不足的“悖论”出发,梳理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农民合作理论,指出其自始至终都高度重视国家引导、扶持作用的正确性。第五,基于理论检视和实践反思,考察目前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的客观需求、能力现状、国家行为,进而提出未来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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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分析
  在历史学家看来,农业家庭经营形式的合理性不需论证,因为长期延续、久盛不衰的历史事实本身就不证自明。这样的认知方式自然不利于对事物的本质把握和理性分析。若要回答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合理性和张力机制,就必须从经济学、社会学、农艺学等多角度进行综合性内在逻辑分析。
  (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适应了农业种植生产的种种特点
  和工业生产相比较,农业种植生产大都具有生产空间广阔、劳动分散、过程漫长等特点,因此,农业生产不宜采取相对大规模的集中劳动形式。
  首先,农业生产是依靠土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的经济活动,劳动场域的广阔性、劳动行为的非定位性,极不适宜把劳动者强制集中在一起进行固定性的劳动,相反恰恰适宜进行个体的、自由的分散性劳动。
  其次,农业生产劳动几乎不需要什么分工,整个生产过程都可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性、周期性、时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内作业比较单一,不可分割的操作少。这样,从充分利用劳动时间、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来考虑,农业劳动者之间分工较少。正如亚当·斯密所注意到的:“纺纱工和织布工,几乎都是个别的两个人,但锄耕、耙掘、播种和收割,却常由一个人兼作……”③而且,我们还注意到,不仅是手工工具时代,即便是到现代化大机器时代,农业生产工具几乎都是由个人操作,农业初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协作也往往只是简单协作。而简单协作“在许多人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时是优于独立劳动的,超过此范围,亦不过是“单个劳动者力量的机械总和”。④比如在缺乏现代机械化工具的条件下,需要组织数十人搬运巨石的建筑工程,或者共同作业伐木、铺路,等等。马科斯·韦伯将这种同质性劳动的简单协作称为“劳动的累积”。在农业生产中,一般不需要这种同质性劳动联合。比如,中耕锄草的劳动,假设三个劳动能力相同的人,一个人劳动两个工作日,和两个人并行劳动一个工作日的效果是相同的。况且,这还是在搭便车变量之外。
  再次,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从而使小规模分散劳动得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投入可概括为三大类:土地、劳动、资本。资本投入又可再分解为两个亚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本投入,像各类农用机械,其功能在于改善农地作业的物理过程,它的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劳动;第二类属于农业生化性质的资本投入,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变农地生产过程的生化性质,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劳动和农业生化类资本投入都具有易分性特征,都便于生产过程中的分散劳动。唯有机械类资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对生产规模有直接的要求,但也只是规模生产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而且,作为生产要素和工具,也可以通过家庭经营形式的型塑去适应家庭规模经营。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积狭小的国家,大多发展起小型机械,或者推出机械出租服务项目等。因此,可以说,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看作能够碎分的。
  正是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这种可分性特点,从劳动的客观对象上和物质条件上决定了它和个体家庭分散劳动经营形式的统一。当然,我们指出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生产的分散性,并不是否定一定条件下,一些农业作物种植的规模经济。
  人们通过长期的、细致的观察发现,农业种植的机械化大规模生产一般适宜于土地肥沃、地势平坦地区的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地势平坦,便于机械化耕作。比如,在我国的东北平原、华北平原,以及黄淮平原地区,都适宜于利用机械化、现代化手段进行大规模的小麦、玉米种植。因此,也使这些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得以更多地向外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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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二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三  若干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第一章  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合理与局限:农民经济合作的客观需求与内容选择
一  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历史变迁
二  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分析
三  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局限性与农民合作的内容需求

第二章  崇尚集体劳动大规模生产:社会主义农民经济合作理论中的致命缺陷
一  欧文、傅里叶合作思想沦为空想的根源
二  马克思恩格斯农民经济合作理论中关于合作内容的选择及其合理与局限
三  放弃集体劳动,选择商业合作: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农民合作思想的扬弃
四  毛泽东对农民经济合作内容选择的演变及其得失

第三章  行为与条件:农民经济合作的能力要求与政府必要的扶持
一  人力资源要求:农民合作需要自己的组织者和带头人
二  财力资源要求:农民合作必须以一定的资金基础为支撑
三  文化资源条件:农民经济合作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相应的合作精神

第四章  社会主义农民合作理论中对政府角色的正确定位及实践活动
一  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经济合作过程中国家角色的理论假设
二  列宁对农民合作过程中政府主导者、扶持者思想的实践
三  中国合作化运动中政府的主导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实然与应然:目前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的现实需求、能力条件与政策选择
一  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的现实需求与能力条件
二  当前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的创生模式、合作领域和面临的主要障碍
三  当前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的一  般性对策和国家责任结论
一  农民经济合作的形成是客观要求与主体选择的统一
二  农民经济合作的形成是需求与能力、条件的统一
三  在农民经济合作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担当起主导者、扶持者、监督者的角色
四  农民需求与国家供给的统一: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的未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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