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风险管理原则
第一,保障公共利益。在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过程中,公共事务管理组织既要维护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共事务管理组织自身利益),又需谨记自身社会责任和公共管理职责,着眼于维护长期性、整体性的公共利益,保障公共目标的实现。
第二,依法合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应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公共事务职责。同时,开展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时,也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风险管理主导机构必须依据法定的职能开展活动,风险管理标准化文件的内容也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培养风险管理文化。公共事务活动事关公共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人员需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对公共事务活动中潜在风险的认知和理解,及时做好风险应对准备。在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内部,将风险管理作为一项日常制度确定下来,支持能够有效承担风险和变革的组织文化发展;在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外部,向公众广泛开展风险宣传和教育,组织有关的培训与演练,提高社会风险成熟度,引导和建立与风险社会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注重风险防范。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防、紧急应对、灾后恢复等多个环节。风险发生后的应对和恢复只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而预防才是风险管理的根本和要旨所在。公共事务活动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影响较大,易造成严重后果。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应加强风险的源头治理,逐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有效地防范风险。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第五,强化交流沟通。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应确保公共事务活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持续、双向、充分和及时的沟通,依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和披露重要事务方面的信息。建立内部沟通和报告机制,支持和激励风险管理责任的明确;建立外部沟通和报告机制,鼓励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和主动监督,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
第六,平衡收益成本。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其付诸实施必然需要投入经费、劳务等管理成本。这对于公共事务管理组织来说,可能就涉及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因此,在进行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时,需特别注重风险管理成本和收益的权衡比较。
第七,融人全过程。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组织日常管理工作的一环,应融人公共事务活动的全过程,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需要所有责任人员的参与,并作为公共事务决策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时,应将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组织的一项日常制度固定下来,使其常态化,促进风险管理的可持续运作。
(3)风险管理制度
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应建立各司其职、全面整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应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全面整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各司其职是为了解决由权责不清导致的低效和失灵现象,通过明确风险管理职能分工以保证对不同类别的风险实行分类防范和专业应对,对不同程度的风险确定不同层级的责任主体。全面整合意味着对风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部门分割、条块分治、整合不够、信息不畅、责任不明、主体单一等弊端,应该设立综合协调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防止各自为政。
第二,全面推进相关风险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的配套制度是确保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应推动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政策,明确公共部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规范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行为。逐步建立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建立推进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绩效管理和预算支持相配合的制度设计,定期监督与测量风险绩效。明确风险所有权,建立政府风险管理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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