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研究范围与研究目标
一、研究范围
本书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范围,在财务会计框架内探讨研发投入绩效、绩效评价以及信息披露问题。
2006年,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要求企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数据,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研发投入的披露问题。但是准则仅要求披露计人当期损益以及已经确认和未来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但是各个公司在披露这一数据时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因此依旧难以直接取得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的完整数据。由于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行业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披露相对完整。这也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数据。但是,仅仅披露当年研发投入的数据并不足以分析企业研发投入的绩效,因为我们并不能脱离企业的研发政策、研发目标和方法而从单一的数据中得到一项研发从启动到人力物力的投入,再到知识产权的形成以及最后盈利这一系列活动的详细信息,目前我国从会计准则到公司管理都没有形成对研发活动的监督及评价体系,这就是为何关于研发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困难的。当然,现有数据虽然具有限制,但是仍然能够通过运用对比分析及统计等方法进行研究,得出实际并具有可行}生的结论及建议,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考虑到行业的差异会造成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的不同特点,本书实证检验部分选取了电子业、医药生物制品、信息技术业三个高新技术行业为样本,以2007~2011年为区间,剔除了ST、PT样本和数据不完整的样本,最终得到99家公司495个样本。
二、研究目标
通过对研发投入绩效的规范研究,跳出“就会计论会计”的轨迹,侧重于采用中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多视角、多层面地探索,并为研发投入绩效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绩效的实证研究,本书重点检验不同行业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经验,探讨建立新型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模型),改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信息披露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要想通过研发投入改善其盈利能力需要经过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的滞后期。从国际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研发投入滞后期的存在基本得出了一致的意见,对这一期问的长短则存在不同结论。日本学者Akira和Ka.zuyuki对日本企业研发费用滞后期的研究表明,电器机械、电子设备零部件、通信设备、金属制造器械分别是2年,医药行业是5年,其他行业是3年。1996年,Lev和Sougiannis以大量不同行业的高研发密度的企业为样本进行研究,滞后期从化工医药行业的9年到科研机构的5年不等。崔也光在对研发投入绩效问题的研究中发现,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并不存在一个普遍的滞后期。目前我国鲜有对于研发投入滞后期问题的研究,滞后期是否存在、若存在这个期问为多长都不得而知。再如上文所述,由于我国客观环境限制,我们无法取得上市公司一项研发活动整个价值链中涉及的详细数据,因此本书虽对研发投入滞后期问题进行了检验,但是结论还需学者未来进一步的检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说明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企业研究与开发信息的披露,这也是今后进行此方面研究非常好的契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绩效评价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以此作为本书的研究内容,会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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