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自由主义在俄罗斯得到推行不是偶然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西方经济学流派进入俄罗斯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知识界普遍信奉私有产权是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础,产权必须明晰,各个独立产权主体才能按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成本和收益核算,“看不见的手”才能起作用,才使有效率的交易成为可能,并连带消除经济特权和贪污腐败。产权理论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不是这种体制更“公平”,而是这种体制能够以集权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成本”,但是外部交易成本的降低却导致内部高昂的信息成本、代理成本和组织成本,所以,综合起来,社会主义体制的交易成本并不低。另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斯则指出,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这与苏联后期改革派的经济学分析是一致的。改革者认为,苏联之所以生产力发展严重滞后,就是因为产权不明晰,企业之间缺乏真正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展开的激烈竞争,改革就是要改变这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改革者相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点,“委托一代理”关系是企业组织结构的轴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产权制度在现代条件下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其效率的基础是明晰的产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归根结底取决于产权制度或产权结构的合理安排。在苏联以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界限被无限扩大,实际上取消和替代了市场,模糊的产权关系使产权的动力机制、效率机制和激励机制被弱化甚至消失。为此,必须要进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形成适合多种资源配置方式要求的所有制结构和独立明晰的产权主体。明晰的产权制度是产权自由交易的条件,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俄罗斯正是按照以多种方式配置资源来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股份制是大中型企业的改制方式,拍卖、赎买租赁和招标等则是中小企业的改制方式。从面对的问题和解决的方式而言,俄罗斯与中国是相似的,但因为采取的步骤和占经济比重不同,导致的后果也不同。除了争论很多的激进和渐进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俄罗斯转制的起点和重点在工业部门,而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又远远高于中国改革同期,因而国企改革对中国而言虽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但由于有了农业领域个人承包和开放搞活的经验,一些问题尚可慢慢消化,到了俄罗斯就成了爆发性且从根本上更具有全局意义的事情。俄罗斯政府希望通过拍卖、赎买租赁和招标等措施明确产权归属,唤起企业家的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激发中小企业活力,这个效果应该是达到了。改制后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是不争的事实,对繁荣经济、解决就业、改善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所以普京上台后进行“私有化纠偏”也不针对这部分。有争议的是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包括三个阶段的具体做法:向大众发放证券、出售企业股份换取现金和个别大型企业股份逐步减持。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股份制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形成资本集聚,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股份制在资本主义形成初期发挥过重要历史作用。马克思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①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为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俄罗斯大型国企的股份制改造之所以引起广泛争论,其一在于“逆向”的建立过程,其二在于转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所谓“逆向”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股份制是从私人所有制到社会所有制的一个进步,而俄罗斯国企改革是从国家所有制回归到社会所有制。这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退步,不能简单地看“是否消灭了私有制”,而应具体地看“是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退一步讲,即便俄罗斯没有发生政治制度转型,仍然是社会主义制度,也不等于不能搞或不应该搞股份制。判断哪一种体制模式更为合理,取决于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处社会阶段的判断,“过”和“不及”都不可取。至于国有资产流失是个传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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