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体选择的价值诉求
早期维新派较早把政治体制改革与民族独立富强联系起来。经过19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英、法联军侵华之役和借师助剿太平军,清政府多次领教了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为了维护切身利益,清政府高层高举“自强”“求富”的旗帜,展开了大规模的物质层面向西方学习的运动,即著名的洋务运动。不过,中法战争的不败而败和甲午中日战争的惨败之后,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西方的物质成就是西方优越的制度和文化所致,单纯的物质层面学习不能挽救中国于危亡。为此,他们提出了学习西方、改革政治制度的要求。这些人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较早接触西方政治制度的洋务派外交官,如郭嵩焘、马建忠等;一类是积极参与洋务事业的开明士大夫,如王韬、郑观应、薛福成、陈炽、陈虬、何启等。其中后者影响较大,要求改革的呼声较高。
根据各国政治体制的差异,早期维新思想家一般把西方分为君主之国、民主之国和君民共主之国三种类型,特别对君民共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很感兴趣。王韬说:“朝廷有兵刑礼乐赏罚诸大政,必集众于上下议院,君可而民否,不能行,民可而君否,亦不能行也,必君民意见相同,而后可颁之远近”,这种制度被称为“君民共主”;郑观应也作了类似解释。他说,英国议院分上下两院,上院“以国之宗室勋戚及各部大臣任之,取其近于君也”,下院由“绅耆士商才优望重者充之,取其近于民也”,“议院揽庶政之纲领”,“用人行政,皆恃上下议员经理”,“百僚升降,权归议院,期会之令,出自君主,选举之政,操之民间”,“凡军国大政,君秉其权;转饷度支,民肩其任;无论筹费若干,议院定之”;“遇有国事,先下令下院议定,达之上院;上院议定,奏闻国君,以决从速。如意见参差,则两院重议,务臻妥协,而后从之”。随着早期维新思想的流传,议会制度在人们的头脑中也逐渐明晰。
早期维新思想家还注意到了西方议会政治体制中体现出来的某些抽象的政治原则。一是分权和制衡的基本原则。马建忠指出:“各国吏治异同,或为君主,或为民主,或为君民共主之国,其定法、执法、审法之权,分而任之,不责一身,权不相侵,故其政事纲举目张,粲然可观。”②也就是说,他注意到西方政治体制客观存在的分权和制衡原则。较之单纯的描述,马建忠的介绍已经显示了对议会制度法理的阐释。二是民本思想。胡启等人强调:“横览天下,自古至今,治国者唯有君主、民主及君民共主而已。质而言之,虽君主仍是民主。何则?政者,民之事而君办之者也,非君之事而民办之者也。事既属乎民,则主亦属乎民。民有性命恐不能保,则赖君以保之;民有物业恐不能护,则借君以护之。至其法如何,性命始能保,其令如何,物业方能护,则民自知之,民自明之,而唯恐其法令不能行也。于是乎奉一人以为之主。故民主即君主也,君主即民主也。”这种“君民共主”观一方面承袭了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另一方面与西方启蒙运动中提出的人本主义思想也有相通之处。不同的是,西方议会制度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为原则,通过分权制衡等原则限制权力过分集中,以确保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整个制度呈现出一元化结构特征;而君民共主观强调民本的同时并不否认君主的作用,把“民”与“君”置于同等重要地位,整个制度呈现出二元化结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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