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旅,祭名也。陪臣祭泰山,乃僭诸侯之礼。其次就是不行助祭的职责,《国语·周语上》载:厉王专制,“诸侯不享,王流于彘”。享者,献也,献祭品助王祭也。不享,即“王祭不共”、“贡献不入”。 <br> 由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政治力量发生重组。周天子王权日渐式微,祭祀大权便从天子的垄断状态中解脱出来,下移至诸侯、卿大夫手里,成为他们篡夺政权的合法性工具。所以,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化时期,伴随着国家政权的下移,祭祀权也存在一个过渡、转换的现象。 <br> 杨宽先生认为:到春秋后期,各国代表新兴阶层的卿大夫取得政权,社会上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卿大夫的“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对旧的贵族统治阶层来说,是“礼崩乐坏”;而对新兴阶层来说,就是大兴礼乐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①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们所轻慢的其实是本属于天子的祭祀权,而“政由宁氏,祭则寡人”②之类的宣言就表明诸侯对能够巩固、强化自身政治地位的祭祀权还是非常看重的。所以有学者指出:“祭祀不仅没有因为周人对天命的新的认识而逐渐衰落,相反的是越来越强化。” <br> 迈克尔·罗斯金指出:“在任何意识形态下,通过基层机关实现价值观的整合作用从来没有被忽视过,尽管其中的政治社会化途径和机制是不尽相同的。”④在中国早期国家阶段,祭祀活动就是统治者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对社会进行有效调控的工具。其利用偶像崇拜、典礼仪式、心理移情与群场效应等方式,对社会成员实施价值观念的导引和精神信仰的设计。通过分封制分配祭祀权,使得中央祭祀与地方祭祀具有同时性和同构性,从而能够增强早期国家权力在社会各领域的有效性和神圣性。<br> ……
展开